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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供應不足,基層市民要租住劏房等不適切居所,但不時遭業主大幅加租及濫收水電費。政府去年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規管劏房租務,小組明早(24日)召開最後一次會議。《蘋果》獲悉,小組將向政府建議日後出租的分間單位須設立「2+2標準租約」,即業主首兩年不能加租,若業主中斷租約,須向租客賠償,而租客在後兩年可獲優先續租權;標準租約亦會列明業主不可濫收水電費。小組又建議參考官方數字,業主加租幅度不可以高於有關水平,並設封頂機制,加幅上限為15%。

政府去年4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應否就劏房進行租務管制。《蘋果》獲悉,工作小組已就劏房等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有最後方案,包括向政府建議日後所有出租的分間單位,包括劏房、天台屋,甚至工廈劏房等,須設立「2+2標準租約」,即業主首兩年不能加租,若業主突然中斷租約,須向租客賠償,但若租客在首兩年獲編配公屋或任何原因退租,就不需要賠償予業主;至於後兩年,業主與租客續租時可加租,但原租客有優先續租權。














係就代表政府正式承認劏房既存在
係咪已經同劏房波傾掂數?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323/KOJJZDYVT5DC5MBBDIY46ANI7U/



引用:
原帖由 pkpc 於 2021-3-23 08:14 PM 發表
公屋供應不足,基層市民要租住劏房等不適切居所,但不時遭業主大幅加租及濫收水電費。政府去年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規管劏房租務,小組明早(24日)召開最後一次會議。《蘋果》獲悉,小組將向政府建議日後出租的分間單位須設立「2+2標準租約」,即業主首兩年不能加租,若業主中斷租約,須向租客賠償,而租客在後兩年可獲優先續租權;標準租約亦會列明業主不可濫收水電費。小組又建議參考官方數字,業主加租 ...
政府承認劏房合法化,官員超級白痴



愈做愈白痴,但唔做只令基層受苦


咁市道唔好政府係咪補貼?
租管曾經失敗告終,點解仲唔吸取教訓,係要叉隻腳埋去自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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