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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yy 於 2021-3-23 05:08 PM 發表
28歲庇護工場男包裝工於前年在機場用雷射筆照射警長及警員的眼睛,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兩項襲警罪。香淑嫻裁判官今於沙田法院指被告的口供中不合情理的地方比比皆是,不接納其當日帶雷射筆只是因見到示威者也有帶的辯解,終裁定其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襲警罪成。考慮到被告精神問題,香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香官裁決時指, ...
畀一兩百蚊 低b仔 咁就食人夾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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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嚴小小 於 2021-3-23 05:33 PM 發表

呢d 扒街真係折墮
永遠食夾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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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yy 於 2021-3-24 02:15 PM 發表

曱甴傻仔係斷到正。
低低地嘅傻仔 畀泛民狗 害佢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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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愛孖煙囪 於 2021-3-27 12:23 PM 發表

咁低b 點出嚟行呀
笑死街坊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