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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請注意突然間知道同親身感受過根據天后站站長同授權代站長聲稱乘客必需要跟隨地鐵條例發現違例,必定執行

從地鐵天后站得知地鐵全線如有乘客遺失車票必定要跟隨地鐵條例( 遺失車票)執行,先罰款$63再補回票價$14.5元才可以合乎地鐵條例才可以離開,不會補飛了事

該站長同授權代站長聲稱地鐵會必定執行,亦不會雙重標準一視同仁,遺失車票必罰今次罰款係多名警察面前罰既而警察係本人被職員圍時打999要求警方協助既所以千真萬確, 尤其是天后站

都唔知地鐵仲有咩條例會必定執行或者仲有咩條例?必定執行還必定執行,啲地鐵條例應該列出放係當眼處再加做多啲宣傳等市民
知道下好喎



地鐵既附例勁陰森 , 我細個中過招
遺失車票都唔放過 , 當俾乞兒都冇咁嬲
呢期成日話冇錢賺 , 好努力搵客出血 , 所以搭開都要好小心



你係咪俾查票隊捉呀?


逃票?



引用:
原帖由 sorloak48 於 2021-4-19 02:53 PM 發表
你係咪俾查票隊捉呀?


逃票?
我當日過閘時發覺遺失車票,之後去服務台同個車地鐵職員講遺失車票個女服務員一聽到我遺失車票佢第一句係咁講既:現在唔係補票咁簡單唔見車票地鐵公司要罰款依個係地鐵既條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orloak48 於 2021-4-19 02:53 PM 發表
你係咪俾查票隊捉呀?


逃票?
不是比查票隊捉,是我去到天后站落車出閘時發覺遺失車票,我行去服務台查詢,地鐵女職員:不是補票咁簡單地鐵條例要罰款……(之後先難受)



引用:
原帖由 鬼屋古代師兄 於 2021-3-21 08:57 PM 發表
各位請注意突然間知道同親身感受過根據天后站站長同授權代站長聲稱乘客必需要跟隨地鐵條例發現違例,必定執行

從地鐵天后站得知地鐵全線如有乘客遺失車票必定要跟隨地鐵條例( 遺失車票)執行,先罰款$63再補回票價$14.5元才可以合乎地鐵條例才可以離開,不會補飛了事

該站長同授權代站長聲稱地鐵會必定執行,亦不會雙重標準一視同仁,遺失車票必罰今次罰款係多名警察面前罰既而警察係本人被職員圍時打999要求警 ...
咪玩啦,貼地鐵條例出嚟都唔會有乘客去背㗎。



引用:
原帖由 peterwongmy 於 2021-4-21 09:23 AM 發表

咪玩啦,貼地鐵條例出嚟都唔會有乘客去背㗎。
咁你要都有關條例架!有咩做得有咩唔做得!你去圖書館都知道 (不准喧譁)喇咁你唔好玩,認真啲答喇

1,地鐵站範圍可唔可以打咖輪?

2,你又知唔知道係地鐵範圍內唔識得地鐵條例會唔會 觸犯地鐵條例?



先不論港鐵附例 (第556B章) 有無同其他法例一樣咁公開
港鐵車飛屬於港鐵公司財產, 整唔見咗人地財產要賠償, 又無不合理之處喎



引用:
原帖由 coolplusyin 於 2021-4-21 03:53 PM 發表
先不論港鐵附例 (第556B章) 有無同其他法例一樣咁公開
港鐵車飛屬於港鐵公司財產, 整唔見咗人地財產要賠償, 又無不合理之處喎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鬼屋古代師兄 於 2021-4-22 11:50 PM 發表

先講車票屬於地鐵財產我都覺得都正常亦係常理,地鐵公司仲好好有合理解釋下 酌情處理添有1.6同1.7條例支持,
但今次既問題講緊有關地鐵條例必定執行,沒有什麼酌情,當時亦都冇聽取乘客解釋 唔通可以雙重標準?

但唔緊要既!地鐵條例必定執行就必定執行本人亦都有配合交足全數

如果根據天后站既地鐵站長同職員講出全線必定會執行地鐵條例既那應該將1.6同1.7條例修訂,唔應該係地鐵條例中出現,咁現況應該係點呢?
會唔會係地鐵站有一小部分嘅害群之馬揸住雞毛當令箭玩啲乘客呀?

雙重標準?部份地鐵條例失效?地鐵職員失職? 請提供意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鬼屋古代師兄 於 2021-4-23 12:09 AM 發表

先講車票屬於地鐵財產我都覺得都正常亦係常理,地鐵公司仲好好有合理解釋下 酌情處理添有1.6同1.7條例支持,
但今次既問題講緊有關地鐵條例必定執行,沒有什麼酌情,當時亦都冇聽取乘客解釋 唔通可以雙重標準?

但唔緊要既!地鐵條例必定執行就必定執行本人亦都有配合交足全數

如果根據天后站既地鐵站長同職員講出全線必定會執行地鐵條例既那應該將1.6同1.7條例修訂,唔應該係地鐵條例中出現,咁現況應該係 ...
地鐵公司要「酌情」, 都要有「酌情」既標準


例如遺失車票者只得細路仔智商及自理能力(包括正常細路, 及弱勢社群), 要酌情?
家境清貧, $63蚊罰款已經係家庭月入好大比例, 要酌情處理?
遇上不幸事件, 例如物品被盜, 電話自燃車票連手袋背包一齊燒燬, 希望酌情處理?
如果以上三個case 都罰$63, 我會覺得地鐵不近人情

但如果只係走埋去counter同人講唔見咗張飛, 唔知幾時唔知邊度唔見, 就要人酌情處理, 呢個要求就有點兒過份



引用:
原帖由 coolplusyin 於 2021-4-23 12:20 PM 發表

地鐵公司要「酌情」, 都要有「酌情」既標準


例如遺失車票者只得細路仔智商及自理能力(包括正常細路, 及弱勢社群), 要酌情?
家境清貧, $63蚊罰款已經係家庭月入好大比例, 要酌情處理?
遇上不幸事件, 例如物品被盜, 電話自燃車票連手袋背包一齊燒燬, 希望酌情處理?
如果以上三個case 都罰$63, 我會覺得地鐵不近人情

但如果只係走埋去counter同人講唔見咗張 ...
睇左1.6/1.7先講啦,睇左既話你想講修訂1.6同1.7地鐵條例果班人過份定係受過1.6同1.7既人過份先?

現在個問題係講緊係唔係地鐵全線實行?係就係唔係就唔係雖囉!你自己去同受過惠既人講佢地過份喇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