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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17日已經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雖然修例草案的條文很多,但根本原則只有一個,就是要準確落實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

曾國衞指出,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要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及解釋,以及《港區國安法》中對特區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確保只有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兩項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公職。

他續指,今次修例內容列出六項正面清單,和九項負面清單;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例如要符合程序儀式,若不真誠、不莊重或故意讀出不同字眼,則宣誓無效;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加入參選限制,若曾因拒絕宣誓被取消資格、違反誓言等,五年內不能參選等。


「完善草案」定宣誓一紙誓言辨忠奸
最近呢段時間,疫情反覆和選舉制度改革呢兩個關係到我哋依家與未來嘅「大事」幾乎佔據咗我哋所有嘅媒體頭版,唯一能夠喺佢哋之間「殺出血路」嘅可能只有近兩百名公務人員拒絕宣誓嘅新聞,我曾經一度以為呢個係一份很嚴苛嘅誓言,而佢哋只係對誓言睇得好重先唔願意輕易許諾。但係打開公務員事務局嘅「誓言/聲明內容」,不過區區幾十字,一句話、四個方向——擁護《基本法》、 效忠於香港、 盡忠職守、對政府負責。 或者係我已經跟唔上時代嘅「潮流」,又或者係我太過「孤陋寡聞」,我居然完全唔知道作為一名正喺度領著由我哋嘅點滴血汗錢匯聚而來嘅公帑、肩負「為民眾服務」呢一崗位職責嘅香港公務人員們,居然可以公然咁表明佢哋要玩忽職守並拒絕對政府負責、為香港效忠,同時仲能夠豁免作為每一名港人都必須遵守和擁護嘅《基本法》嘅約束,呢個難道唔係個啲曾經喺香港橫行霸道嘅「洋大人」及其「親信」們嘅專有權利嗎?喺港英政府時期,佢哋的確唔需要宣誓效忠香港和政府,因為個時佢哋效忠嘅係英皇、係「香港一等公民」英國人,因為個時所有報考公務人員嘅港人都需填寫「三世紙(GF200)」,但凡和左派有絲毫牽連,便根本無成功嘅希望。同樣,佢哋亦唔需要宣誓遵守《基本法》,雖然個時很多嘅法律都直接表明咗「對亞、非裔人士有所禁制,而歐籍人士則唔受其限」,但畢竟後來為咗表面形象將呢類法條替換成咗「種族平等、國籍平等」,為咗保護在港「洋大人」嘅利益,佢哋只能一次次咁突破法治嘅限制,而呢一點,喺香港首任殖民地女裁判官崔志英嘅回憶錄《剛正不阿--一位香港殖民地時代嘅華人法官之反思》中我哋都可以得到確認。不過隨著我哋回歸祖國,「洋大人」及其走狗們作威作福、唔受法律約束嘅日子已經成為咗歷史,到底係乜嘢使個啲拒絕宣誓嘅公務人員產生咗自己仲活喺殖民地、可以肆意妄為嘅錯覺?或許使佢哋產生呢一錯覺嘅正係睇唔清現實、仍將自己作為香港宗主國看待嘅英國政府和個啲不斷對香港指手畫腳,妄圖侵蝕並操控香港嘅西方國家。雖然直至今日,每逢新一屆國會會期開始,英國嘅國會議員仍需要宣讀效忠女王嘅誓言;雖然美國總統選舉乃至各級官員、議員嘅選舉,都係喺度比拼候選人邊個更愛美國、能否令美國更繁榮強大,唔單止制定咗議員宣誓效忠和資格喪失嘅法律規定,仲多次據此取消國會議員資格;雖然世界上142個有成文憲法嘅國家中97個國家有向憲法宣誓制度;雖然無論係「公職人員宣誓」仲係其所要貫徹嘅「愛國者管治」原則都係國際通行嘅慣例,但個啲雙標嘅西方政客們卻依舊喺度不斷詆譭、阻撓著相關事件嘅推進。抱歉,「洋大人」們,時代變咗,呢度係香港,港人嘅香港,中國嘅香港,無乜嘢能夠阻擋我哋守護自己嘅家園唔受外來因素嘅侵蝕!噚日,香港完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安排嘅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到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以修例方式完善涵蓋區議員在內嘅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安排,雖然我哋可以預見,因為包含完善處理違反誓言嘅情況嘅機制,以及加入咗相關嘅參選限制,呢一草案必將受到反對派和西方政客們嘅全力阻撓,但我哋可以相信,喺滔滔正義嘅民意之下佢哋再多嘅詆譭、抹黑都不過係些許「蠅蟲亂耳」,呢個必將會係我哋喺「愛國者治港」嘅道路上再度踏出嘅堅實一步。請記住,公務員們,「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呢個係對治港者及公職人員嘅基本要求,更係你哋嘅根本義務和責任,係宣誓仲係清退,係時候做出選擇了!



口喺宣誓、心喺宣誓咩?、行動一定要能做到、我哋唔管你哋官大官小能帶嶺香港人走向和諧人人有工開過上正常生活嘅就系好官我哋就會支持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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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夠更清楚聽到每位人士嘅名及職級,加快成個政府及需監管人事嘅宣誓程序,呢就非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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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官員系代表國家嘅國旗宣誓,必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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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不可能人人滿意,人大有權解釋基本法,難道人大無修改基本法嗎?基本法本來就是來自人大。現在不是修改基本法,只是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目的是完善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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