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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暴亂日日拉,香港暴亂就日日放。

【FBI:涉美國會暴動案 已有近500人被捕 】
http://www.hkcd.com/content_app/2021-06/11/content_1273910.html



引用:
原帖由 caorenjie 於 2021-6-11 18:55 發表

能不能把條例內容發我看看
谷歌里的逃犯內容我打不開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1 19:1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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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orenjie 於 2021-6-11 19:03 發表

但前提是不准死刑,才移交?
要提出方承諾不死刑,先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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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orenjie 於 2021-6-11 18:58 發表


那意思就是殺人放火,移交前都要內地承諾不准死刑
如果不承諾那就等于下一個陳同佳喔
依家個問題係法例寫明不准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訂立司法互助協議,當然包括移交逃犯協議

修例其中一項就係要刪除呢句

因為台灣係中國一部份,陳同佳案台灣堅持要行引渡程度,即係要香港承認台灣並非中國一部份

不過如果陳同佳案發生在大陸,中央大把方法應對,例如人大可以宣佈刑事司法互助條例不符基本法宣佈失效,法例一失效,就可以透過兩地協商解決,正如內地向香港移交罪犯一樣



引用:
原帖由 caorenjie 於 2021-6-11 19:21 發表

如果不承諾,就是下個陳同佳
可以在香港趴趴走
吃人血饅頭的根本不是蔡英文,是香港政府
如果陳同佳案發生在大陸,處理方法絕對會不同

另外,依家西方各國取消引渡協議。掉轉諗,香港人响美國英國殺左人返左香港,英美政府一樣冇香港政府辦法,除非派人在港進行秘密行動將疑人綁架返英美

[ 本帖最後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1 07:27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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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orenjie 於 2021-6-11 19:33 發表

完全看不懂,這見事
感覺象無間道電影一樣
裡面各種關係都像亦敵亦友
依家法例寫明不可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訂立協議

要合法移交就只有修例

除非人大宣佈逃犯條例違反基本法失效,因為此例與特區地位有牴觸



引用:
原帖由 caorenjie 於 2021-6-11 19:33 發表

完全看不懂,這見事
感覺象無間道電影一樣
裡面各種關係都像亦敵亦友
簡單講,台灣想偷雞,要香港承認台灣係中國以外的國家,所以一直拒收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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