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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咬斷警員手指男子判監5年半一名男子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衝突中,咬斷警員一截手指,下午在西九龍法院
24歲的被告杜啟華,報稱法律行政文員,被控在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向中庭投擲雨傘,又用雨傘襲警,令一名警員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並咬斷另一名警員右手無名指的前端,令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大學畜生去享受五年半真正判得少啦
最低都要坐九年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383059/前年咬斷警員手指男子判監5年半

[ 本帖最後由 1333333 於 2021-3-15 04:1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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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n-20210315160613699-0315_00822_001_01p.jpg(49.33 KB)

2021-3-15 16:14

bkn-20210315160613699-0315_00822_001_01p.jpg

飯要一口一口食
受傷警員及警務署,  一定要民事索償,  最少50萬,  以補償身心受傷,  病假賠償,,,,,,


健身教練。


又要恭喜仆街黃甴


[隱藏]
判太輕,襲警致傷殘,都係5年,至少10年,再加罰款100萬,冇錢賠就再加5年,這樣才有阻嚇力。


推post


呢條人渣判5年半👏👏



學日本人咁切番隻手指俾人賠罪喇


應判最高刑期7年


呢條杏加橙一直都無悔意牙斬斬,5年太少了,希望佢報應陸續有嚟


[隱藏]
我認為立法會要提交議案「恢復死刑」,當議案通過後,律政司要提出上訴覆核判刑。


呢條仆街判5年半 便宜了..



律政司上訴加刑啦!


原本佢想求情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實5年半太輕,應該判200個月才比較合理。


之前有一單,偷廁紙也判4年

這單咬斷手指,只判5年半..判得太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