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緊急狀態」變藉口
報告批評稱,美國法律允許總統宣布緊急狀態,以國家安全受威脅為由制裁他國,而美國《國家緊急狀態法》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更無限制地授權總統實施制裁。美國實施制裁理由不一,包括聲稱他國內部存在貪腐或侵犯人權行為,或是國際檢察官致力調查涉嫌犯下戰爭罪的美國公民,然而專家強調,上述情況「均不會對美國的存在構成任何風險。」
兩名專家指出,美國針對他國的緊急狀態,往往可持續數年甚至數十年。而美國近年依據緊急狀態實施的制裁,已嚴重侵犯中國、古巴、伊朗、尼加拉瓜、俄羅斯、敘利亞、委內瑞拉、津巴布韋及全球多國人權。然而所謂「緊急狀態」經常缺乏真實依據,反而更像是美國實施無限期制裁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