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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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1-3-6 00:11
尊貴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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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1-3-6 15:02
樓主咁你捨得過去英國未啊,上年講到而家,已經3月啦,係就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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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21-3-7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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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1-3-7 13:35
引用: 原帖由 油站自我的工人 於 2021-3-6 12:11 AM 發表
海洋法系
一向法律無禁止的,你就可以做,就算做咗出問題,都唔係算犯法,要立到法,以後再有人犯,先要罰,立法之前做過的人,不用拉!
例如派膠袋,未立法前,超市商店經常免費派大量膠袋!後來立法,不可以免費派,一定要收五毫子!但無話要罰之前派膠袋的人喎!
但香港宜家已經不再行 common law, 香港既沒有歐洲各國的民主政府,宜家連 common law 都無埋,唔走個D香港人,係咪傻㗎? 你話香港已不行 common law。 你了解嘅 common law係乜?可唔可以簡單講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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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1-3-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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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油站自我的工人 於 2021-3-6 12:11 AM 發表
海洋法系
一向法律無禁止的,你就可以做,就算做咗出問題,都唔係算犯法,要立到法,以後再有人犯,先要罰,立法之前做過的人,不用拉!
例如派膠袋,未立法前,超市商店經常免費派大量膠袋!後來立法,不可以免費派,一定要收五毫子!但無話要罰之前派膠袋的人喎!
但香港宜家已經不再行 common law, 香港既沒有歐洲各國的民主政府,宜家連 common law 都無埋,唔走個D香港人,係咪傻㗎? 香港幾時輪告過未立法前犯法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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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21-3-7 14:02
引用: 原帖由 油站自我的工人 於 2021-3-7 02:40 AM 發表
我舊年講到今年,都係話2022年走!
乜你咁無記性! 你都走囉,重係到講噤多做什麼?
不如正面d, 研究多d 外國生活係點,法律係點,做工係點好過喇,不要再係到浪費時間!
尊貴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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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21-3-7 15:37
引用: 原帖由 油站自我的工人 於 2021-3-6 12:11 AM 發表
海洋法系
一向法律無禁止的,你就可以做,就算做咗出問題,都唔係算犯法,要立到法,以後再有人犯,先要罰,立法之前做過的人,不用拉!
例如派膠袋,未立法前,超市商店經常免費派大量膠袋!後來立法,不可以免費派,一定要收五毫子!但無話要罰之前派膠袋的人喎!
但香港宜家已經不再行 common law, 香港既沒有歐洲各國的民主政府,宜家連 common law 都無埋,唔走個D香港人,係咪傻㗎? 虛心求教...甚麼是扲抆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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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21-3-7 15:52
無論大陸法定海洋法,都係法無禁止皆可行。
兩者分別係習慣法定成文法主導。
幾百年前大海上傳遞訊息不易,所以習慣法係有必要,避免訊息不對稱。
習慣法係乜?即係以前你唔可以背叛英女王,宜家唔可以背叛國家,就算法律無寫明都好。
樓主唔知自己係法盲?
呀係,移民英國後,記住,香港唔做得既,去到英國更加唔做得
唔係英國警察開槍射殘你,跟住仲要冚家遣返香港,咁就唔好啦
你走左之後香港少一件廢物,唔想收返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1-3-7 03:5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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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21-3-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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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21-3-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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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油站自我的工人 於 2021-3-8 11:14 AM 發表
返你鄉下,問你婆婆,佢就會知! 你係有料嘅,咪答吓囉
正如上面有人問你,對普通法認知有幾多 唔曉就唔好成日掛喺咀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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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21-3-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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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21-3-8 15:32
引用: 原帖由 油站自我的工人 於 2021-3-6 12:11 AM 發表
海洋法系
一向法律無禁止的,你就可以做,就算做咗出問題,都唔係算犯法,要立到法,以後再有人犯,先要罰,立法之前做過的人,不用拉!
例如派膠袋,未立法前,超市商店經常免費派大量膠袋!後來立法,不可以免費派,一定要收五毫子!但無話要罰之前派膠袋的人喎!
但香港宜家已經不再行 common law, 香港既沒有歐洲各國的民主政府,宜家連 common law 都無埋,唔走個D香港人,係咪傻㗎? 海洋法好似唔係咁解.
海洋法係話由於犯人可能巳離開國境, 所以拉到嘅可能唔係犯人, 只能以疑犯嚟處理.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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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21-3-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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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21-3-8 16:31
引用: 原帖由 SOMA1963 於 2021-3-8 03:32 PM 發表
海洋法好似唔係咁解.
海洋法係話由於犯人可能巳離開國境, 所以拉到嘅可能唔係犯人, 只能以疑犯嚟處理.
有錯請指正. 既然出post果個左閃右避 /推三推四 /諸多推搪 ...可能唔曉啩
咁我就自己所知同CHing傾吓,不過都係知少少咋 有錯請指正
海洋法/普通法源屬同一法系,以案例為依歸/參考...俗稱case law.
好多時會見啲大老爺審完案後,講一大堆嘢以支持佢嘅判決,即係解釋權喺呢班人手中.
講一個例子...
一個鬼佬喺尖沙咀擺檔彈結他,讓途人打賞,之後被控(至於干犯阻街or Cap228簡易冶罪行,呢個忘記了 ),由於大老爺話控罪抵觸人權法內表演自由一項,所以no case to answer/無罪釋放.Legal又無喺14日內提出上訴.
因此呢單街頭表演案件就變成case law,所以往後大家常見街頭表演或相似行為,並無執法人員去干預
[ 本帖最後由 口沬遮攔 於 2021-3-8 04:5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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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21-3-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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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口沬遮攔 於 2021-3-8 01:39 PM 發表
你係有料嘅,咪答吓囉
正如上面有人問你,對普通法認知有幾多 唔曉就唔好成日掛喺咀邊啦 佢唔會答嘅。
有些人你永遠不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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