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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人士疑參與「35+初選」的案件,案中15名被告原獲准保釋,惟律政司即提出覆核,所有被告昨需繼續收押。消息指,律政司已決定不會向其中4名被告



律政司又搞乜柒?
國家法又係紙老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95416/35-初選-律政司突不覆核4被告擔保-楊雪盈劉偉聰等料今獲釋



篤灰保平安


泛民人士疑參與「35+初選」的案件,案中15名被告原獲准保釋,惟律政司即提出覆核,所有被告昨需繼續收押。消息指,律政司已決定不會向其中4名被告,包括:林景楠、劉偉聰、楊雪盈及呂智恆提出保釋覆核,4人現會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並由總裁判官蘇官處理保釋事宜,料4人會在今天內獲釋。


而餘下11名原本獲准保釋的被告,將於明早被押解到高等法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明天須到高院應訊的只有11人,並將會分3個不同時段應訊。高等法院今午亦已設置延伸法庭使用的設施。


[隱藏]
放四隻無間道出來再篤灰 坦白從寛做二五 好快又一批落網

[ 本帖最後由 1333333 於 2021-3-5 07:02 PM 編輯 ]



附件

unnamed.jpg(62.77 KB)

2021-3-5 19:02

unnamed.jpg

忽然跪低??令人失望!!


你們死得重慘呀


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本周一(1日)起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控辯雙方經過4天的爭辯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晚(4日)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但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他的決定,總裁判官因此下令繼續扣押他們,以待48小時內把他們帶到高院交給法官處理。今天律政司決定放棄覆核批准其中4人的保釋決定,他們今天(5日)被押解到西九龍法院,由裁判官提醒人的保釋條件後,終能步出羈押室。至於其餘11人,將會於明天(6日)被押解到高院提訊。
4名今日獲釋的被告,依次為34歲灣仔區議員楊雪盈、53歲律師劉偉聰、38歲社工呂智恆,以及32歲商人林景楠。他們分別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16萬至120萬港元保釋,保釋金須在下星期一(8日)下午4時前繳交。此外他們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期間要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等。
至於會於明天被解往高院提訊的11名被告,則包括鄭達鴻、郭家麒、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柯耀林及李予信。他們將被分成3批,分別在明早10時正、11時半、以及明日下午2時半提訊,預計每宗案件需時15分鐘。
昨日裁判官批准上述15名被告保釋後,控方隨即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申請覆核裁判官批准保釋的決定,要求裁判官下令扣押該15名被告並通知司法常務官。根據法例,裁判官在這情況下必須立即扣押獲准保釋的15名被告,待高等法院常務官48小時內帶他們到法官面前處理申請。總裁判官指,按該條例,法庭必須命令扣押,沒有任何空間或酌情權。



佢地真係要多謝嗰D提倡和平示威中央唔會怕,要勇武抗爭中央先知驚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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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話:暴力有時係可以解決問題。意思是否幫中央解決23條問題🤣🤣🤣


99% 係鬼啦


幾件潺嘢,費事佢哋死喺監倉又被人吠。


國安法33條

第三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

[ 本帖最後由 cskch 於 2021-3-5 07:51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明日純情的馬 於 2021-3-5 06:55 PM 發表
泛民人士疑參與「35+初選」的案件,案中15名被告原獲准保釋,惟律政司即提出覆核,所有被告昨需繼續收押。消息指,律政司已決定不會向其中4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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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
你唔知咩叫 篤灰 咩? 好明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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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 相關人士爆料換功, 因此可以獲得保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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