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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堂聆訊今(4日)踏入第四天。辯方下午再次向法庭申請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



如下"動容故事"轉自網上流傳不辨真假也隱去了姓名, 大家自行判斷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304/s00001/1614846890844/35-大搜捕-辯方申准傳媒報道保釋申請被拒-蘇惠德-「聽到好多動容故事」但與公眾利益何干



生於屯門,我一直搵唔到想學嘅嘢,但我搵到社會學,由問題青年變成熱愛社工服務嘅人,就讀中大社會學系。在實習中,對於社會問題和制度有深入認識,我選在東區為北角基層服務,成為區議員後,我成為區內安老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將畢生經歷和學習學以致用。

呈上多篇報道,有關我關注無家者,因大火失去家園的人士,另呈上會議紀錄,顯示我處理無家者的議題。在嚴峻政治環境下,我仍會與警方和政府部門溝通,處理有關問題,反映我一直從政,以我社工專業牽引,並非無差別癱瘓政府,因我相信「需要互相調

公民黨一直無「攬炒」原則,我的前黨友(3人)都是以務實與政府協調,明文幫政府通過議案。以免我的政治聯繫,我區議員身分,與國安法有關,故我退黨,昨即時生效。

我不會再參選,不會見外國人士,不再受訪,不公開發表文章,關閉所有社交平台,不參與官方或非官方政組織會議。去年已就讀中大法學博士,首學期成績優異,有機會成為律師,我前途無意犯法。我只望照顧年老家人,做好兒子身分,唔想再擔心我這個問題青年,以行動照顧家人和回饋我有歸屬感的社會



新增保釋條件,最有誠意方法,我願意接受任何保釋條件,我無咩想像力,「就由法庭話畀香港人有咩野條件先可以不再犯國安法。」

但我留意到,現時法官有好多保釋條件,但當中有不少涉及限制言論自由的條件。在此,我不會接受。我不會接受不能在社交平台討論政治,表達個人意見。我反對控方所以單方面原則性反對國安法,我認為可以就國安法,就政治辯論,才有助一個國家發展。

我引用國安法第四條,我相信一個公平公正的法庭,不會希望以言論自由去換取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我亦不希望見到,亦不會接受。

我補充的的擔保人有三人,包括我媽媽、歌手黃耀明和立場總編鍾沛權,我會感謝和緊記鍾生教導和培訓。



控方雖指我無案底,但稱我有五宗正審訊刑事案,「形容我好似好暴力的人,但我唔係」

我一直堅持非暴力原則

哭,我不想香港人受到咁多傷害。香港局勢可以急劇惡化,我堅信自己有調解和監察角色,我不能獨善其身,
我被控涉暴力,「法官閣下,我實在委屈」,「報案人,收到警方感謝信後,竟然被告,事實上我的角色事與願違」,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我加控我披露icic內容
主席畀咪變我搶咪

五宗案,不涉我有無暴力和危害國家安全,我亦不會咁做。我亦無無差別推翻議案。

在動蕩下,我無選擇安逸生活,令我面對一宗又一宗刑責,但我無愧於心。

我決定修改保釋條件,我希望官容許我保留社交媒體的使用希望保留國安法和基本法的容許權力,保障收入來源,以免嚴重影響家人生計。

我過去一直謹慎,國安法就更加謹慎,過去都無鼓吹港獨和暴力。
我在d100節目內,不斷提醒自己和身邊人和聽眾,唔好講違反國安法的言論,要認識國安法,如不可講「國際線字眼」。

總結:99年中大政治系畢業,幫何俊仁做地區事務,再在民主黨擔任職務,無愧於心,杜絕黑社會圍標,....我盡心盡力為香港服務。

(哭)家庭:我有兩個孩子,我太太近日日漸消瘦。我未來一直謹慎行事,不再墜入法網,希望和家人、戰友平安、健康



[隱藏]
抱歉我暈倒,
我一直身體不好,爸爸是的士佬,媽做清潔,家窮,我偏偏讀藝術,後來從政才可以有收入幫屋企,家人教我負權成責。在大坑,我關注當區創作、動物議題、環保。(哭)我感激爸爸,佢做的士,車我上學,長大佢幫我服務街坊整水喉。

我感謝爸爸,感謝大坑,但我最想回報是香港。

呈上多張照片,我2016年倡議有關議題,2020年政府用我的倡議發展阿棍屋,以政府資源發展創意、環保和動物權益

「想像力行動力可成就好多野」,我一直以溫和方法服務社會。

照片是在我被控國安法時拍,如我是危害國家的人,政府人會同我影?

「我非支持攬炒,我只是支持非主流弱勢人士」

爸爸有長期病患,要洗臀,但都一直照顧我。佢一直車我,我剛考車牌就想可以車返佢。媽媽對我嚴厲,曾有產後抑鬱,曾在窗自殺,我手爛曬,我親手保護家,但我唔知仲可以保護屋企幾耐。

哭)

我原本做區議員,只會一屆兩屆止,退出文化監察,文化同行,只想做普通人,做陶瓷,探動物,阿棍屋的動物(提交阿棍屋求情信)

我接受所有保釋條件,希望法官畀我有機會見家人。



因律師不在,要自辯。
法官:原本唔得,咁你講啦(笑)

我太太剛有孕,我希望在香港落地生根。我剛才到太太有傷口,我好擔憂,考慮刑期和我們年齡,未必再有機會bb,我一直欠父愛,我不想孩子會成我的copy。



律師
向法庭稱,退出加入六年的工黨,辭任職工盟主席,退出已加入19年的職工盟。希望保留以普通身分幫助航空業基職員工,尤是疫情下。

我當事人不想被懷疑危害和分裂國家,只好忍痛退出十九年職工盟。或者法官認為關心勞工唔關政治事,但外傭、勞工很需要人幫,如無理解僱、剝削和虐打,當一直關心基層勞工,做「救火」工作,希望做多啲野政策上預防這悲慘事發生,少不免去思考在政策上改善。但面對今日處境,在政策倡議就會踏入政治,今天的國安法,因羈押已失去自由,故退出組織。但承諾的一定要做到,心繫航空界,故想保留該權行。

過去五十多年,奉公守法、無案底。不會干犯牽涉國安行為,所指控他們違反國安行為,「當時是合法的」,如當時已立法,我當事人一定不會違法」

我當事人和其他被告在香港土長土長,在基層奮鬥,一直奉公守法,只是可能天真或妄想而走上不歸路。
吳敏兒離婚,只有女兒和母親在身邊,家人對她很重要,身體已開始不佳,荷爾蒙失調,每月大量出血,可反映身體和心理狀況。

法官問你問為何放棄英籍,當事人指示是「為參選立會,第二是愛香港」。你或覺得匪夷所思,但如譚文豪,我都係,因家貧,故努力為自己和社會,我哋曾有好機會和經歷,「吳敏兒由基層努力到可觀職業和收入,回饋社會,因為他們親身經歷基層掙扎和奮鬥。她是認為值得犧牲個人榮耀、收入的事。因為香港曾給予機會,成就他們。

吳敏兒離婚,是因前夫到離開香港。今日她以單親照顧女兒,放棄兒子跟前夫,我亦是母親,這是艱難決定,法官閣下吳敏兒犧牲 不應受懲罰。

法官閣下,她現在沒有政治聯繫,弱勢社群很需要吳敏兒。她一直畀指示問放棄該兩組織。是否都仍可幫社會弱勢?」我說:「當然可以,但要以個人身份。」



律師
澄清 進入立會暴動罪,另一是非法集結

無政治聯繫

保釋條件比馬大律師更嚴
不再用社交媒體、不再發表政治言論
「放棄言論自由」

財政狀況:好窮,故無能力組織或打算去做示威
可接受宵禁。



律師
補充可到旺角報到
過去在區會無衝擊,與官員談判協調,「你讓一步 我讓一步行徑」。年僅23歲,但服務社會熱誠不比其他被告。目前只想向女友求婚、與家人團聚,繼續服務社會。



[隱藏]
律師
感謝人事擔保人陳日君,多謝佢連續四日到庭勞碌



律師
當初退出公民黨,不是因被捕
女友是人事擔保,願接受人事保釋金由3萬升至100萬。現金擔保提高十萬元
願接受任何保釋條件,願意按法庭決定提高保釋金。



律師
人事擔保人由丈夫改為議員助理林頴梅
十萬金現金加人事擔保十萬



在醫院
承諾不會再參選立會,再參加都會被DQ
未來希望專注區內民生問題,完成區議員任期
願接受任何保釋條件
人事擔保有兩位教友,合共十萬
另現金三萬擔保



律師

呈上藝術治療的教授信
當中由教授推薦有實習
希望幫到人令世界更美細,所以不同意攬炒
沒有政治聯繫和活動
國安法後,無接受外國媒體訪問

新婚一年,未來專注家庭

有父母、兩弟,是家庭支柱
媽媽跟她說:「不想做天安門母親」,故她很愧疚。
願接受任何保釋條件,擔保金額可有上調空間。



[隱藏]
律師何俊仁

接受24小時家中禁足令
不再接受任何訪問
不發表文章
不再使用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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