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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yy 於 2021-3-5 09:57 AM 發表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他早前認罪須還柙監房,至12月2日判刑。黃之鋒的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上載其手寫信件,提及他在醫院單獨囚禁的經歷,指囚禁的待遇比起「水飯房」還要不堪,除了不能「放風」外,更要使用便盤以代替馬桶,甚至要在洗手盆如廁小解。
黃之鋒在信中表示,在獲知要在醫院單人囚室囚禁72小時後,花了不少時 ...
呢條曲街河童
坐監都要做 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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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嚴小小 於 2021-3-5 11:28 PM 發表

俾d尿條漢奸仔嘆吓就啱
小漢姦 依家變咗大漢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