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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2016年立法會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在同年11月2日夥同另一位黨友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因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梁在2018年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並判監4星期,去年高院駁回其上訴後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昨天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給梁頌恆,案件排期至6月22日進行聆訊。

香港司法界真係國際笑話
逃犯都可以上訴 重可以唔駛返香港打官司
輸左係咪會返香港服刑?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衝擊立會判囚4周-流亡梁頌恆-准終極上訴-214500059.html



要佢回港做證。


司法界嘅一場鬧劇.


白痴仲係到搞乜自動程序


[隱藏]
所以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個人都走咗,批准佢上訴做乜嘢? 司法界真係一個笑話


簡直係黑白不分
好呀!
香港仆街就是因為哩D法律人渣政棍了



是否想引誘佢回港呀


嘩!!好大把…………法術保護傘呀!!


[隱藏]
政府話如梁生敗訴一定加佢監, 而坐監方法係擺佢張相係獄內


咁都批?逃犯嚟咖喎


引用:
原帖由 33Chris 於 2021-3-5 09:37 AM 發表
個人都走咗,批准佢上訴做乜嘢? 司法界真係一個笑話
想引佢回港🤫



會唔會上庭抗辯😂


法官,律師都要糧支


[隱藏]
點計都係坐幾個月監好過流亡一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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