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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泛民人士疑因參加去年「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連續4日「馬拉松」式提堂聆訊,總裁判官蘇惠德終在傍冕批准其中15人保釋,惟律政司代表即提出覆核保釋決定,最終47人全部繼續還押。部份被告與家屬在不足10分鐘內經歷驚喜與失望,心情如像過山車,惟最終只有失望。






到庭旁聽的家屬亦只能透過延伸庭的電視直播目送親人離開犯人欄,庭內庭外均是落淚痛哭的畫面。有家屬稱結果雖是意料之內,但不滿律政司的舉動,形容非常嚴苛,也不滿司法機構未能獲安排家屬進庭旁聽,只能在熒幕看見家人細小的容貌。

47人保釋申請結果公布、庭外親友痛哭






亂港被拉時話司法扭曲 反國家罪
全世界邊個國家都唔會容許 正常 為何會司法扭曲?
扭曲嘅係你地人心
可笑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95112/35-初選-47人全部還柙-親友痛哭暈倒-家屬批司法制度已扭曲



黃尸聽到消息,第一反映是沖向黑記......呵呵........


突然想起羅伯的家屬,李伯的家屬,還有港警的家屬........

笑死了
哈哈哈哈   



https://weibo.com/tv/show/1034:4611154069356610?from=old_pc_videoshow

看視頻演戲好好看  



坐監令人生更精彩, 家屬只係開心到喊


還記得楊學志嗎?支持黑暴的楊岳橋、譚文豪及其家屬,你們有資格哭嗎?






[ 本帖最後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3-5 08:09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豬木屍吃河童 於 2021-3-5 03:34 AM 發表
坐監令人生更精彩, 家屬只係開心到喊
快看視頻演戲
好好看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3-5 03:40 AM 發表

快看視頻演戲
好好看  
假到仆街
之前的戲子
不是暈抵落地嗎 緊握手機 牢牢不放
今次醒目 搵多一人害怕露出馬腳
仆街 攪港毒奪權
在口中講出來承認很難嗎
咁L大咁人衰咗咪認 唔洗代價



扭曲? 隨街縱火,圍歐,爆鋪,燒人,就係因為唔認同呢D人渣既民煮,被害左既人向邊個喊呢? 黃撚最叻就係有佢講,無你講!!



你老母。。

阿伯被磚頭掟死
阿叔被人燒
街上無數香港人內地人被私了
商店被燒,打爛
警察執法被打被駡,家人被侮辱
香港多年聲譽毀於一旦

又唔見你喊過沒有公義!!!

全部都係你個仔你個老公有份參與煽動,
現在終於要開始承擔責任。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3-5 03:31 AM 發表
黃尸聽到消息,第一反映是沖向黑記......呵呵........
https://cdn.discuss.com.hk/t/3a7eca/f/800x0/https://img.t.sinajs.cn/t4/appstyle/expression/ext/normal/08/2018new_tu_org.png

突然想起羅伯的家屬,李伯的家屬,還有港警的家屬........

笑死了
...
臨時演員都係演員



[隱藏]
黃撚曱甴進入倒數時刻


引用:
原帖由 Deus_le_volt 於 2021-3-5 04:28 AM 發表

你老母。。

阿伯被磚頭掟死
阿叔被人燒
街上無數香港人內地人被私了
商店被燒,打爛
警察執法被打被駡,家人被侮辱
香港多年聲譽毀於一旦

又唔見你喊過沒有公義!!!

全部都係你個仔你個老公有份參與煽動,
現在終於要開始承擔責任。
麥當勞媽媽,大肚婆呢D橋用極都唔撚厭!!
次次博同情,做戲比外國影同播又繼續抹黑!!
成班PK戲子!! 唔重判呢D杏+橙無天理!!

[ 本帖最後由 KATSU29 於 2021-3-5 04:41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賭爸 於 2021-3-5 04:22 AM 發表

假到仆街
之前的戲子
不是暈抵落地嗎 緊握手機 牢牢不放
今次醒目 搵多一人害怕露出馬腳
仆街 攪港毒奪權
在口中講出來承認很難嗎
咁L大咁人衰咗咪認 唔洗代價
真的很好笑



引用:
原帖由 KATSU29 於 2021-3-5 04:36 AM 發表

麥當勞媽媽,大肚婆呢D橋用極都唔撚厭!!
次次博同情,做戲比外國人影同播又繼續抹黑!!
成班PK戲子!!
臨時演員都要搵食



新加坡於1985年修訂《國內安全法》, 根據《新加坡憲法》第12編第149條,該法案即為「防止顛覆的法律」,主要用於應對內部安全威脅,包括威脅公共秩序、威脅社會和宗教和諧以及顛覆和恐怖活動,根據該法,政府有權逮捕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

台灣於20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安全法》,當中第2條之1明文列明禁止為外國或大陸等地區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德國《刑法》第94條至第99條規定,洩露、公開、刺探、收集、傳遞國家機密、從事諜報活動等行為均以叛國罪處罰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澳洲於2005年通過反恐法案,制訂及修改與國家安全及恐怖主義活動有關的法例。當中澳洲《聯邦刑事法》第24AA條規定任何人意圖作出革命或破壞行動來推翻聯邦憲制或以任何武力或暴力推翻聯邦政府或各省政府,可判處終身監禁。另外,任何人在澳洲境內向澳洲宣戰或作出任何準備宣戰行動,或幫助任何人向澳洲宣戰或促使別人軍事侵略澳洲,即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英國《英國叛逆重罪法1848》第3條規定,任何人將英王推翻、宣戰及鼓動外國勢力侵略英國或屬土,一經定罪將被終身流徙。英國亦分別於1911年及1989年頒布《反間諜》及《政府保密法》,其中「隱匿叛國」罪行的審判過程與謀殺罪相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美國更是有幾十部法律構成國安法體系!!!

香港反動派的做法
在上述任何一個地區都是 違法的!!!



[隱藏]
哪裡把法律當回事!

唱歌,跨欄,看報紙.........這是法庭???
前BBC的記者  何桂蘭  就是這副嘴臉~


最好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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