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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劉婕 於 2021-3-1 09:47 AM 發表
香港市民的福祉,恰恰是阿爺關心的問題。香港回歸二十四年,政制大步開放,但香港的民生問題,不但改善不了,而且日趨惡化,包括樓價租金高企、經濟發展停滯。阿爺為香港病症把脈,認為根源是一、過份政治化,令到社會和政府的精力全部放在選舉和政治鬥爭上;二、行政主導體制喪失,整個政府變得軟弱無力,不敢推動會觸及既得利益者的改善民生政策。

在研討會上,有提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是否可以「同源」產生的問題。現 ...
按基本法嘅特區政制設定,如果當香港係一間大企業,特首只係CEO,而立法會係董事會。
如果要做到真正行政主導,基本法就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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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lee1209 於 2021-3-2 06:21 PM 發表

政府架構同立法會關係,很難用大企業來比較

因為董事會的董事也持有公司股份的老闆之一

董事的利益同CEO的利益是一致,希望公司賺大錢

如果CEO跟董事意見分歧,執包袱走人的是CEO不是董事

除非這個CEO本身也是董事之一

政府非以盈利為目的

除了全體市民利益,仲要兼顧太多野
當然不能直接比較。但,除咗利益外,關系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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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3-2 09:53 PM 發表

總公司(中央)隨時有權根據公司章程(憲法)去對分公司(香港)作出任何指示及命令,包括任何人事命令,更改組織架構(更改立法,司法組成方式),甚至將分公司解散都仲得
即係要修改基本法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3-2 09:55 PM 發表

不同,香港與中央係上下級關係,有如總公司與分公司關係,不能用分公司守則(基本法)去阻止總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憲法)行使權力
總公司要改變分公司行政制度,就要先由總公司董事開會通過修改,然後將修改後嘅制度納入分公司規章,再由分公司執行。
即係我所講,先要由中央修改基本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3-3 07:06 AM 發表

中央可以直接根據憲法對香港作出指示,無需修改基本法
成個特區政治體制喺基本法內寫得清清楚楚。中央根憲法對香港作出指示而唔修改基本法,就會同基本法有抵觸。而基本法係香港法律之本。中央對香港作出指示只能係補充基本法不足,而唔係否定基本法。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3-3 07:15 AM 發表

總公司可以直接以行政命令(人大決定)去指令分公司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發出指令更改行政制度,冇可能唔修改分公司規章中有抵觸嘅有關規定。
成個特區政治體制喺基本法內寫得清清楚楚。中央根憲法對香港作出指示而唔修改基本法,就會同基本法有抵觸。而基本法係香港法律之本。中央對香港作出指示只能係補充基本法不足,而唔係否定基本法。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3-3 02:56 PM 發表

憲法凌駕基本法,所有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基本法與其他全國性法律屬同一等級,基本法與憲法有抵觸時以憲法為準

你的講法係將憲法矮化,將憲法與基本法放於同一層級
事實勝於雄辯。最新消息。人大要修改基本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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