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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1-3-1 17:57
首要政府要牢牢控制武裝力量
即使反對派成功奪權,武裝力量不合作,反對派最後都只會失敗
現時警察招聘出現困難,大可以從內地退役解放軍/武警入手,安排至警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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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1-3-2 21:53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1-3-2 17:11 發表
按基本法嘅特區政制設定,如果當香港係一間大企業,特首只係CEO,而立法會係董事會。
如果要做到真正行政主導,基本法就要修改。 總公司(中央)隨時有權根據公司章程(憲法)去對分公司(香港)作出任何指示及命令,包括任何人事命令,更改組織架構(更改立法,司法組成方式),甚至將分公司解散都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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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1-3-2 21:55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1-3-2 19:01 發表
當然不能直接比較。但,除咗利益外,關系係一樣。 不同,香港與中央係上下級關係,有如總公司與分公司關係,不能用分公司守則(基本法)去阻止總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憲法)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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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1-3-3 07:06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1-3-3 06:57 發表
即係要修改基本法 中央可以直接根據憲法對香港作出指示,無需修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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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1-3-3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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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1-3-3 07:04 發表
總公司要改變分公司行政制度,就要先由總公司董事開會通過修改,然後將修改後嘅制度納入分公司規章,再由分公司執行。
即係我所講,先要由中央修改基本法。 總公司可以直接以行政命令(人大決定)去指令分公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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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21-3-3 14:56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1-3-3 07:27 發表
成個特區政治體制喺基本法內寫得清清楚楚。中央根憲法對香港作出指示而唔修改基本法,就會同基本法有抵觸。而基本法係香港法律之本。中央對香港作出指示只能係補充基本法不足,而唔係否定基本法。 憲法凌駕基本法,所有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基本法與其他全國性法律屬同一等級,基本法與憲法有抵觸時以憲法為準
你的講法係將憲法矮化,將憲法與基本法放於同一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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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21-3-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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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21-3-3 18:32
引用:原帖由 PaoHow 於 2021-3-3 16:21 發表
基本法係憲法31條下產生的法例,所以基本法原則上係憲法的一部份,不會出現基本法抵觸憲法這樣的矛盾。
你都曾經引述教授王振民所講,''基本法有規定的,按照基本法辦事;基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國家憲法''。
理智些,唔好再以歪理自欺欺人。回歸20多年的現實就係跟教授王振民所講。
所以香港唔行社會主義唔會被視為抵觸憲法,而被視為係憲法的一部份。
憲法31條係一條好特別亦好重要的條文 ... 基本法完全無條文講係憲法一部分,而憲法亦無任何附件講述基本法附屬於憲法,你講基本法係憲法一部分就已經係錯
基本法立法過程跟其他法律一樣,等級亦係跟其他法律一樣,亦不能凌駕憲法
仲有基本法係人大跟據整部憲法而制訂,並非只有31條,你將31條與其他條文割列出來,亦非正確論述
你將王振民講既扭曲成“基本法有講的,可以無視憲法”,就係將憲法與基本法的憲制關係扭曲,將憲法排除於香港之外,實際就係搞緊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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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21-3-3 18:49
引用: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3-3 18:41 發表
橫州正是政府縱容原居民的例子,令可建單位大幅減少。 橫洲嗰啲係牌照地,係霸官地得來的
咪阿豬迪幫班地霸阻政府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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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21-3-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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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PaoHow 於 2021-3-3 19:54 發表
如果沒有憲法第三十一條付予基本法在憲法上的地位,基本法連憲法第一條都過不了。
基本法第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 ... 基本法當然不單止得憲法31條,睇返基本法序言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一八四○年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序言第三段清楚地寫係基本法乃根據整套憲法來制訂,並非只有31條,其他條文你食左呀?只係特區呢個編制係根據31條設立
而邊個制訂基本法呀?係全國人大,全國人大權力邊度來呀?係來自憲法,憲法其他條文不生效的話,咁人大根據憲法權力所制訂的基本法都一樣無效
你將憲法31條以外剔除於特區外,即係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對特區的管治權削走,變相搞緊另一個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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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21-3-3 23:24
引用: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3-3 22:46 發表
當年政府本身諗住用埋棕地, 可以起13000個公屋單位, 但因當地原居民反對, 只能起4000單位, 這不是縱容原居民嗎? 都話左嗰啲係牌照地,唔係原居民私家地,本身係官地黎
咪又係隻豬走出來阻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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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21-3-4 10:43
引用: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3-3 23:29 發表
本身係官地, 咁就更要用嚟起公屋啦!
本身13000, 依加只得4000, 正是特區政府對原居民縱容的結果! 你又忘記左邊個出來阻收地
政府已經帶人去封村收地盤,邊個帶人出來反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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