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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決指,兩名被告沒有穿上反光衣,也沒有記者證,故排除他們是記者

 

搞到想放生都唔得, 所以話錢真係唔慳得, 更何況記者證都已經大平賣



引用:
原帖由 Ct4683 於 2021-2-26 12:39 PM 發表

咁個官係咪話只要穿上反光衣,20蚊買張爛果妓者證,就可以明正言順非法集結呀?
都講得幾明會考慮咩因素同條件, 係未詳細講埋步驟, 手足下次記住醒水, 唔係佢都好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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