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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t05hk 於 2021-2-22 10:09 PM 發表
我身邊識越來越多人認同不需要選舉,好像八十年代以前全面委任最好。他們只想和諧安定。
本人認為

“立法會議員由民選”可以沒有存在空間。因不會跟一國兩制有所抵觸。
兩制指嘅係現時香港的高度自由資本主義(核心“窮得淨下錢”的社會形態),及國內的一黨管治(富有“高度創造力”的社會形態)。

基本法是可以修改,添加及刪減。如港區國安法。

寄望那些被國安法拘捕的人,會披露再多他們的醜陋。更令人反思那民選制度是否適合香港。



港澳辦主任發言其中一句:發展香港民主制度不能背離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
證明中央至今未曾放棄發展香港民主制度。未曾背棄一國兩制。
還記得早年那八三一。如可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我都會登記為選民。還記得那年的白痴建制,無記錯當時建制立法會佔多數都不能去通過他。

“不怕神對手,只怕豬隊友。”

我理解今天夏主任發言的其中一點,政府重要崗位人選最低限度必須愛國愛港。
佢所指嘅係立法會及區議會。
但可否加多一點,“有能之士”。
單單愛國而可成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我覺得還未夠。
民選制度不能帶出愛國人士及有能之士成為立法會/區議會議員。
不如全數委任,或取消這兩拖後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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