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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前年10月1日清晨在灣仔一單位搜出白電油、布條、防毒面具及玻璃樽等物品,6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成為交替控罪。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昨日裁定6人兩罪均不成立,稱串謀須多於兩人協議犯法,而其共同犯罪元素必須是「至少三人集結在一起」,故即使兩人協議到示威現場,亦不構成串謀暴動或非法集結,又稱涉案單位內搜出的物品都有「合法用途」,不能視作攻擊性武器,即使被告對製作汽油彈有認知,也難以證明各被告有協議在遊行中掟出汽油彈,有如鎖匠會開鎖但不一定會爆竊,穿黑衣及有相關裝備不一定是暴力示威者。

港奸人渣法狗判狗再次扮演辯護法狗, 用盡歪理來為自己友暴徒罪犯狡辯脫罪, 這類滿口歪理的港奸法狗判狗不斷包庇縱容人渣暴徒自己友, 好想香港變成罪犯人堂啊...

律政司一定要上訴, 必須將人渣暴徒曱甴繩之以法, 重判牠們才有阻嚇力...



新聞來源連結:
http://paper.wenweipo.com/2021/02/20/YO2102200011.htm

[ 本帖最後由 hwwong 於 2021-2-21 01:42 AM 編輯 ]



唉!咁嘅法官~~~~


香港有
辯護法狗。
香港死得仲快。

正朴街杏+橙法狗管!



奇葩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