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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被告證供指當時他正拿着手機拍攝,期間卻被龍撞到,他失平衡期間才推到龍,而當他知道被推的是一名警員後因為感到驚慌而跑走。裁判官指,[被告逃離現場的行為是不合理的],質疑被告知悉自己犯了罪行才會逃離現場,故不接納被告證供。

🤔這個法官有D腦分析了,
推完人唔走就是正常,
推完人要逃走?
咁唔係犯了法係咩?
點解要逃?唔道歉唔留低解釋?

我開車撞死人,落車一看,原來真的是一個死了的人,因此感到驚慌而連人帶車一起逃走😂
辯方律師所以就覺得當事人會無罪?👏👏👍

唔小心+驚慌=無罪?

[ 本帖最後由 前進可愛的波菜 於 2021-2-20 12:4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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