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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官直言當中爭議為「如果安全地讓群眾離開(disperse safely),而非帶領群眾走到中環」,除非被告當日行為均為預先計畫,或可令法庭接納並考慮。大律師布穎琪回應指報告解釋了何謂「群眾規範」(crowd norm),並直接指出警方就當日的行動失誤,有助法庭理解被告行為屬唯一方法讓現場30萬人安全離開維園,做法合理。

辯方申請向法庭呈上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以及希望法庭批准Clifford Stott以視像形式在本案舉證完畢後作供。辯方指控方理應在更早的時間向辯方提供有關公眾秩序的警方內部手冊,以及有關證人陳述書,而辯方在收到有關文件後已在最快的情況下取得專家被告。辯方又指維園合法集會參與者如果進入及離開維園後疏散的範疇非常重要,而警方的決定會影響當日參與者的行徑,警方當時又沒有事先警告或作出指示,故Clifford Stott就人流管制及群眾心理的專家報告有助辯方挑戰警方禁止遊行權力的合比例性,並挑戰警方是否過度限制市民的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



維園隔離就係兩個地鐵站,點會話走唔到而"被逼"帶集會人士去到中環咁遠呀?
佢唔解釋下點解唔"走"去炮台山??

呢D"磚家"真係當人白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7975918-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7被告否認控罪今續審



等睇各種神奇抗辯理由😂😂


班冚家產為左錢,乜9都Up得出


引用:
原帖由 黑白的界線 於 2021-2-17 12:58 PM 發表
等睇各種神奇抗辯理由😂😂
假如個個都唔認組織呢次遊行呢條罪,最後個遊行變成邊個犯組繒非法集結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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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專家唔係未完全完成調查已經早有定論
跟住劈炮唔撈嗰班?



辯方係妄顧非法集結既事實、其實辯方知唔知自己打緊乜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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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廢UP專家講走唔走到就係多條魚、一早就講明係非法集結、政府亦早就呼籲講明唔好過去、辯方用呢個point黎打、根本正常裁判官就已經媽叉落黎、重比得你拎呢D專家報告上去狗up!!!


[隱藏]
呢啲咪狀棍,最低劣嘅打官司手法囉。


引用:
原帖由 chichunlo 於 2021-2-17 02:57 PM 發表
D廢UP專家講走唔走到就係多條魚、一早就講明係非法集結、政府亦早就呼籲講明唔好過去、辯方用呢個point黎打、根本正常裁判官就已經媽叉落黎、重比得你拎呢D專家報告上去狗up!!!
擺明係生蟲師爺想挖多D錢.....

你估果份"報告"隻鬼真係免費做咩........



本身無批準比你遊行你自己強行非法遊行又可以賴人部署??


警方講明吾批准集會,仲乜仲要同你維持秩序,呢個所謂磚家立場行先,吾怪得比監警會飛走。


引用:
原帖由 chichunlo 於 2021-2-17 02:57 PM 發表
D廢UP專家講走唔走到就係多條魚、一早就講明係非法集結、政府亦早就呼籲講明唔好過去、辯方用呢個point黎打、根本正常裁判官就已經媽叉落黎、重比得你拎呢D專家報告上去狗up!!!
希望今次個裁判官係正常果種,而唔係幫被告做埋辯護的「反常大法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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