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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行李篋發現23.5公斤可造爆炸品原料,包括懷疑硝酸鉀、硫磺、鎂粉、煙花爆竹、

好可能就係2019年暴大被暴徒偷走的...


中大失80公斤濃硝酸可製萬個鏹水彈

上周佔據中大的示威者,從校園實驗室危險倉盜走不少危險化學品及易燃品,中大校長段崇智上周五發出公開信承認事件,又指校內有大量製造汽油彈,校方及至昨日才到就近警署正式報案。據了解,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確認該校至少失去三種高危化學品,包括十七點五公升的濃硫酸 (Sulfuric Acid)、八十公升的濃硝酸(Nitric Acid)和二點五公升的己烷 (Hexane),其他失物仍在點算中。



引用:
原帖由 cskch 於 2021-2-10 11:13 AM 發表

應該算恐怖活動罪. (國安法第25/26條)
無錯,暴徒已是恐怖份子,圖謀花市引爆炸彈,蓄意造成重大死傷,簡值是極端恐怖份子 !



引用:
原帖由 cskch 於 2021-2-10 11:45 AM 發表

希望律政司識用呢條罪. 唔係D 黃絲黑暴唔驚.

https://cdn.discuss.com.hk/t/ec9f25/f/800x0/https://img.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210210/20210210_7b4749393de5e8f133e6w3AIJcppq49S.png
直頭應該就係呢種罪名..
國安警做嘢,律政司署內鬼唔敢玩嘢,照計唔會配俾國安法官李運滕審呱..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