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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健興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提到,傳媒現時查冊已面對不少障礙,包括未有作採訪用途的選項,或被部門問到查冊會用作什麼報道,擔心修例後傳媒會有更多的限制,遇到很多不明朗的地方,甚至面臨法律風險。

他指,《私隱條例》清楚列明傳媒的工作獲豁免,認為政府內部有責任向各部門講清查冊與「起底」的分別。楊健興強調,過去從未發生過傳媒濫用查冊資料的事件,而相比「起底」的惡意攻擊,查冊作為的傳媒重要的採訪工具,相信政府部門不難分辨。

林鄭月娥早前在立法會上表示,會先處理較為迫切的「起底」行為,爭取今個立法年度完成草擬修訂《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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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咩原來記者有起底既特權?

咁要快D修改私隱條例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584987/政府研-起底-刑事化-記協主席促政府澄清與查冊有異

[ 本帖最後由 stkwok1985 於 2021-2-8 02:10 PM 編輯 ]



跟本查冊應改成要批進先可查就可以


支持打擊黑記


千欺連袋?又係傷港賤台幫班反對派做喉舌?

摺埋賤台,刻不容緩



[隱藏]
查冊, 應該會算係起底既一類.
做妓者, 無啦啦做乜要查冊? 



幾十蚊一張妓者證就可以起底無刑事


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
若私隱條例列明傳媒工作獲豁免,先要界定甚麽是傳媒,那些傳媒工作獲豁免
社會不可能接受犯罪分子以傳媒名義侵害他人



有商榷的地方...........一刀切會有問題......!!
刑事化問題不大.........主要是在判罪方面的問題.........量刑起點.......!!
機構及個人行為的分別...........很多問題要考慮及協商.........當中的法律問題煩多....!!


信用卡.........會員卡及水電煤公司等等.......!!
很多保險從業員都是通過這等渠道獲取資料.........當然包括銀行.....!!



引用:
原帖由 抗毒果勇士 於 2021-2-8 02:07 PM 發表
跟本查冊應改成要批進先可查就可以
如果不是執法部門,應該需要先獲得被查冊的有關人士既批准,這才合理。



[隱藏]
記者大晒


引用:
原帖由 stkwok1985 於 2021-2-8 14:02 發表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10208/435390254971621376683492.jpeg/wDEhqZ-GOlYaqON1fDGYBAkRFyQR-InwUeogy1HqIMs?v=w1280r16_9

楊健興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提到,傳媒現時查冊已面對不少障礙,包括未有作採訪用途的選項,或被部門問到查冊會用作什麼報道, ...
記協可唔可以高質小小, 「起底」係刑事問題, 唔係私隱問題.



唔識中文咩


做乜9妓姐起底有特權?


刑事化??傻的嗎??咁政府點解可以任人查市民個人資料??政府點解唔保護市民個人私隱?放人資料出去果個唔鬧,反而鬧查人資料果個!學建制某人話“香港真的病了”!網民一味話班記者,都唔知關班記者咩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大南街遊俠 於 2021-2-8 03:17 PM 發表
刑事化??傻的嗎??咁政府點解可以任人查市民個人資料??政府點解唔保護市民個人私隱?放人資料出去果個唔鬧,反而鬧查人資料果個!學建制某人話“香港真的病了”!網民一味話班記者,都唔知關班記者咩事!
20蚊買個黑記證同政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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