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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立法如下:

1)從2021年2月1日起,凡離開香港超過180日之香港居民,入境時必須接受審查。若發現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民身份,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2)任何香港居民,若每年留港日數少於180日,而又擁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留身份時,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當然此法律要配合其他法例修定,而180的日數也可斟酌研究。
在外國讀書等由於係暫時性簽證,故不受影響。當然,若簽證寫明讀完書會自動入籍又另計。)






設計第一,品牌第二,內涵第三

反同性戀,反福利主義
此舉可解決很多一直持外國護照,有雙重國籍,但已經回流之人。
但如果以往已取得居留,現在依然在外國居住的,就趁機一併解決。



引用:
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1-30 08:12 發表
建議立法如下:

1)從2021年2月1日起,凡離開香港超過180日之香港居民,入境時必須接受審查。若發現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民身份,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2)任何香港居民,若每年留港日數少於180日,而又擁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留身份時,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當然此法律要配合其他法例修定,而180的日數也可斟酌研究。
在外國讀書等由於係暫時性簽證,故不受影響。當然,若簽證寫明讀完書會自動 ...
讀書都唔可以例外,西方國家系咪唔做中國香港籍生意先?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1-30 08:27 發表

讀書都唔可以例外,西方國家系咪唔做中國香港籍生意先?
當然讀書呢班都係要持特區護照持學生簽證去讀。

若發現其持有外國護照,或用居留簽證去讀,一樣無得留低。



[隱藏]
睇嚟對呢條法例大家無乜異議


特首、高官、建制派及佢哋家人應該可以豁免。


引用:
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1-30 08:12 AM 發表
建議立法如下:

1)從2021年2月1日起,凡離開香港超過180日之香港居民,入境時必須接受審查。若發現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民身份,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2)任何香港居民,若每年留港日數少於180日,而又擁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留身份時,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當然此法律要配合其他法例修定,而180的日數也可斟酌研究。
在外國讀書等由於係暫時性簽證,故不受影響。當然,若簽證寫明讀完書會自動 ...
唔可以直接取消。因為國藉法有規定,放棄外國國藉,可重新申請加入中國國藉。
應該要緩刑,比多六個月到一年緩衝期。
另外國藉法只係針對國藉,不針對居留權。

留意國藉法,只有寫明"不得保留外國國藉"既條文,先係真正要求二揀一,否則只係"不承認"。
(第九條講既係自動喪失,無得揀)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1-1-30 08:0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21-1-30 19:59 發表

唔可以直接取消。因為國藉法有規定,放棄外國國藉,可重新申請加入中國國藉。
應該要緩刑,比多六個月到一年緩衝期。
另外國藉法只係針對國藉,不針對居留權。

留意國藉法,只有寫明"不得保留外國國藉"既條文,先係真正要求二揀一,否則只係"不承認"。
(第九條講既係自動喪失,無得揀)
你講的是建基於而家的法律,是正確的,但要改了

要執行到我建議的兩條法律,我都明白要改動很多其他的法例



引用:
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1-30 09:20 PM 發表

你講的是建基於而家的法律,是正確的,但要改了

要執行到我建議的兩條法律,我都明白要改動很多其他的法例
中國國藉法並非香港本地法例,影響全國,當初立法時就已經有長遠考慮,基本不可能改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21-1-30 21:23 發表

中國國藉法並非香港本地法例,影響全國,當初立法時就已經有長遠考慮,基本不可能改
其實國籍法一向不承認雙重國籍
只係香港一直無認真處理
同23條一樣



引用:
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1-30 11:19 PM 發表

其實國籍法一向不承認雙重國籍
只係香港一直無認真處理
同23條一樣
國藉法提到三種針對國藉既處分

1. ...不承認雙重國藉(第三條)
2. ...不得再保留外國國藉(第八/十三條)
3. ...喪失中國國藉(第九/十一條)

單純就雙重國藉黎講,只係不承認,從來都無要求國民去二選一
不承認雙重國藉意思係,當另一個國藉不存在,有乜事唔會比另一個國家大使館介入

只有第八條同第十三條,申請加入/恢復中國國藉,先係不得再保留外國國藉

而第九條同第十一條,就係喪失中國國藉
一係自己申請退出,一係定居外國加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藉
即係只要定居中國,包括香港同台灣,就不可能喪失中國國藉

點解國藉法要咁定,我舉個例子
五十年前有華僑從南越回國,佢係南越時有公民身份
當時係無嚴格規定要佢正式放棄外國國藉,點解?
中國本來就不承認南越,無領事館,加上佢好可能係受逼害逃亡,你唔係要佢返南越搞手續咁搞野掛?
跟住南越收皮,理論上佢仍擁有越南國藉。但係,北越有無佢既記錄呢?
好了你宜家改國藉法,要佢去放棄越南國藉,要證明,越南話咁鬼耐之前,仲要係南越,我識佢老鼠,證乜野明。咁點算?
點解決,就係不承認。當越南國藉不存在。正正係宜家做法。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1-1-30 11:46 PM 編輯 ]



現時已有法例,外國籍香港人如果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就要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 此法例不適用於申報自己係中國籍的香港人。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roa/loss.html

現時的問題,係好多取得外國籍的香港人,虛報自己係中國籍,從而不會被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我係支持立新法重罰國籍欺瞞者,國籍欺瞞關乎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會否因不乎合常居地的條件而被取消,而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會影響香港的福利資源及選舉投票被結果被扭曲。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的條件,建議修緊為連續3年在香港居住時間每年少於183日。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1-1-31 11:29 發表
現時已有法例,外國籍香港人如果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就要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 此法例不適用於申報自己係中國籍的香港人。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roa/loss.html

現時的問題,係好多取得外國籍的香港人,虛報自己係中國籍,從而不會被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我係支持立新法重罰國籍欺瞞者,國籍欺瞞關乎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會否因 ...
👍🏻



無論點改法例,都只宜緊不宜鬆

務求令d人食唔到兩家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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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得閒看看 於 2021-1-30 05:39 PM 發表
特首、高官、建制派及佢哋家人應該可以豁免。
加埋藍絲也應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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