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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1-30 08:12 發表 建議立法如下: 1)從2021年2月1日起,凡離開香港超過180日之香港居民,入境時必須接受審查。若發現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民身份,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2)任何香港居民,若每年留港日數少於180日,而又擁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留身份時,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當然此法律要配合其他法例修定,而180的日數也可斟酌研究。 在外國讀書等由於係暫時性簽證,故不受影響。當然,若簽證寫明讀完書會自動 ...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1-30 08:27 發表 讀書都唔可以例外,西方國家系咪唔做中國香港籍生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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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1-30 08:12 AM 發表 建議立法如下: 1)從2021年2月1日起,凡離開香港超過180日之香港居民,入境時必須接受審查。若發現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民身份,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2)任何香港居民,若每年留港日數少於180日,而又擁有中港澳門以外的居留身份時,其香港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當然此法律要配合其他法例修定,而180的日數也可斟酌研究。 在外國讀書等由於係暫時性簽證,故不受影響。當然,若簽證寫明讀完書會自動 ...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21-1-30 19:59 發表 唔可以直接取消。因為國藉法有規定,放棄外國國藉,可重新申請加入中國國藉。 應該要緩刑,比多六個月到一年緩衝期。 另外國藉法只係針對國藉,不針對居留權。 留意國藉法,只有寫明"不得保留外國國藉"既條文,先係真正要求二揀一,否則只係"不承認"。 (第九條講既係自動喪失,無得揀)
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1-30 09:20 PM 發表 你講的是建基於而家的法律,是正確的,但要改了 要執行到我建議的兩條法律,我都明白要改動很多其他的法例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21-1-30 21:23 發表 中國國藉法並非香港本地法例,影響全國,當初立法時就已經有長遠考慮,基本不可能改
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1-30 11:19 PM 發表 其實國籍法一向不承認雙重國籍 只係香港一直無認真處理 同23條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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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oHow 於 2021-1-31 11:29 發表 現時已有法例,外國籍香港人如果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就要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 此法例不適用於申報自己係中國籍的香港人。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roa/loss.html 現時的問題,係好多取得外國籍的香港人,虛報自己係中國籍,從而不會被取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我係支持立新法重罰國籍欺瞞者,國籍欺瞞關乎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會否因 ...
原帖由 得閒看看 於 2021-1-30 05:39 PM 發表 特首、高官、建制派及佢哋家人應該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