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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樓主 發表於 2021-2-2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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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樓主 發表於 2021-2-2 07:32
引用: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2-2 00:33 發表
咁簡單啦,要香港居留權,就重新住七年,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否則就要放棄香港居留權
完全依照基本法24條有關永久居民既規定 你講得啱,重新住7年,重要先申請。
條友黃畜扮藍絲,唔洗理佢
一係就揸住本印尼護照唔捨得,想食盡兩家茶禮
而家正正就係要取締呢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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