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外交部今日宣布自一月三十一日起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特區政府將由一月三十一日起採取以下措施:
(一)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二)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作身分證明;
(三) 乘客登機前往香港的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相關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作證明;
(四) 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