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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自閉症及中度精神障礙的男保安,去年4月在北角被警員截查,搜出五把刀,以及口罩、眼罩、手套和一些「反中共」刊物。他早前就管有攻擊性武器受審,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張志偉裁判官認為,被告背囊內的其他物品都是示威常見的裝備,不接納被告稱五把刀均是送給父親的生日禮物,而是他供自己或他人用作傷人武器。被告須還押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和精神報告。

被告郭梓賢(24歲)被控於去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西瓜刀、兩把摺刀及一把廚房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張官先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回應警員查問時對答如流,例如他稱背囊內的林鄭月娥扯線公仔由他自己製作,用以諷刺特首;口罩及印有政治口號物品均在「黃店」取得,並形容「黃店」是「警察好嬲嘅嘢」,顯示被告的理解能力與常人無異。惟張官對被告的在錄影會面中的開脫,不給予任何比重。

被告稱膠袋內的兩把西瓜刀是在案發當日購買,連同背囊及外套口袋的雷射筆、菜刀和兩把摺刀,均是送給父親節的生日禮物,只是一直忘記贈送。然而,被告的背囊內不乏日常物品,加上刀具又有重量,他不可能沒發現及遺忘,故不接納刀具是被告送給父親的禮物。

張官續指,被告製作諷刺特首的公仔、到黃店消費等,顯示了他的政治立場。加上他又同時攜有索帶、眼罩、口罩、以辣椒醬和水調製的混合物等物品,裝備與參與堵路、私了等激烈示威人士無異。雖然事發當日並無示威,惟張官認為示威往往突然發生,示威者可隨時加入。

張官又認為,涉案刀具有5把之多,不一定是僅供被告個人使用,裁定惟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意圖用以供他人或自已作傷人之用。

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在法庭內大叫大喊謂:「我唔要去嗰度啊!好辛苦啊!」「我想返屋企啊!」,須由家人在旁安撫,最後由兩名警員押走。



人家就收錢去外國嘆世界, 你就還押等坐監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84503/即時-港聞-自閉症男保安藏5把刀管武罪成-聞判情緒激動-我唔要去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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