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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1-1-25 14:16
引用:原帖由 adolfchan-417 於 2021-1-25 02:07 PM 發表
14名男女被控參與前年8月29日欽州街暴動,其中一名未成年的女被告被警方檢取其手機,上周五透過父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禁止警方檢取、複製、使用或披露,手機內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並歸還有關資料。
原告姓姚(音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警方於2020年12月30日,手持17510/2020手令,檢取涉案未成年的女被告的手機。姚要求法庭禁止警方檢取、複製、使用或披露 ... 真放肆,近年罪犯經常以各種手段意圖阻止警方調查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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