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v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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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1-1-25 06:40
首先,跳舞大媽同咸濕阿伯,人人得而誅之
1。身為一個市民,必須了解自身能力同權力,一個未成年的是否可合法成為主席,在法例在是否承認?
2。遇有懷疑不合法之事,報警處理便可,什麼?又唔信警察?最後咩又係報警,做早一步,少了好多麻煩,可能只是為了出風頭
3 千萬記住,請勿又眾籌呃市民錢,唔好諗住11歲一定唔使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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