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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二叔公 於 2021-1-23 11:56 AM 發表

如果租約有寫明,班租客就會攞份Tenancy Agreement出嚟公審啦!睇現場環境D枱櫈明顯係放咗喺屋苑嘅common area,一般政府土地條例或者屋苑Deed of Mutual Covenant都冇可能或理由容許租客佔用!
租約會寫明呢D, 我真係唔信
佢咁講同話租約寫明唔交租可以做多半年, 一樣咁唔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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