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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3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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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二叔公 於 2021-1-23 11:56 AM 發表
如果租約有寫明,班租客就會攞份Tenancy Agreement出嚟公審啦!睇現場環境D枱櫈明顯係放咗喺屋苑嘅common area,一般政府土地條例或者屋苑Deed of Mutual Covenant都冇可能或理由容許租客佔用! 如果比地產經紀搵笨,就一定要去管理局投訴,將害群之馬清理
各位不要被洗腦, 要獨立思考, 我3歲讀幼稚園,已有獨立思考,
事關我見到媽媽每月都有交學費..........知道老師叫我禱告先食飯,感謝甚麼之類十分on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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