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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國規定,若果一名日本民眾主動選擇取得外國國籍,他或她便將失去日本國籍。

8人發起法律戰
在2018年,有8名男女入稟法院挑戰這項規定,他們年齡由30多歲至80多歲不等,其中6人為居住外國後喪失日本國籍的民眾,他們已取得瑞士或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國籍,另外2人則是希望可以獲雙重國籍的日本人。

原告一方批評該規定違反憲法內讓民眾追求幸福的權利,也違反法律下的平等保護,要求政府承認他們的日本國籍。其中一名原告野川等(Hitoshi Nogawa)早在52年前到瑞士經營貿易公司,他稱是出於工作需要入籍瑞士,形容被迫放棄日本國籍是「痛苦經歷」。

政府:雙重國籍會引起嚴重矛盾
日本政府一方則稱政策合理,認為雙重國籍會引起嚴重矛盾,例如一名個人應由哪個國家保護,以及民眾向哪個地方納稅。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最後裁決國籍法並未違憲,裁判長森英明指,日本憲法規定要有放棄國籍的自由,但沒有規定持續擁有國籍的權利,另一方面,國籍法的規定一邊盡可能防止雙重國籍,一邊也保障民眾更改國籍的自由,認為立法目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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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雙重國藉係個全球性既共識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577691/日本法院裁決-國籍法不容許雙重國籍合憲



奸邪妖獸慘遭自己所崇拜「大日本帝國」狠狠打一巴掌。


 好嘢 !


香港政府好快啲學嘢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tkwok1985 於 2021-1-22 04:47 PM 發表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10121/429067134669164544062571.jpeg/pDh8AAaEZjWsi_TIRvJHKVoW33ErKKnkT5Qjpk-UI6Y?v=w1280r16_9

目前該國規定,若果一名日本民眾主動選擇取得外國國籍,他或她便將失去日本國籍。

8人發起法律戰
在2018年,有8名男 ...
事實上好多國家都唔容許雙重國籍,
另一個例子就係印尼,
此外,印度都唔容許雙重國籍。



很合理,不過這是日本憲法,香港要看基本法,如果基本法冇寫清楚,就又要人大釋法啦。


9叫用BNO移民好野班黃絲又笠晒水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1-1-22 05:07 PM 發表

事實上好多國家都唔容許雙重國籍,
另一個例子就係印尼,
此外,印度都唔容許雙重國籍。
反而我諗唔起有咩國家容許雙重國藉



引用:
原帖由 stkwok1985 於 2021-1-22 04:47 PM 發表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10121/429067134669164544062571.jpeg/pDh8AAaEZjWsi_TIRvJHKVoW33ErKKnkT5Qjpk-UI6Y?v=w1280r16_9

目前該國規定,若果一名日本民眾主動選擇取得外國國籍,他或她便將失去日本國籍。

8人發起法律戰
在2018年,有8名男 ...
最重要是所有司法人員,包括律師和大狀不能擁有雙重國籍,而非中國公民的雙重國籍、外籍或持BNO的「律師」「大狀」必須每半年經「國安公處」安全審查後續牌,才能有限地作為政府資詢顧問聘請執業,並不能任向身上於終審庭參與審理!

[ 本帖最後由 wilsonabcd 於 2021-1-22 05:22 PM 編輯 ]



[隱藏]
日本一向都唔承認雙重國籍
如果因為某D原因 好似係出生地 或者雙親
而擁有雙重國籍
係20-22歲既時候 就要放棄其中一個國籍



引用:
原帖由 stkwok1985 於 2021-1-22 05:17 PM 發表

反而我諗唔起有咩國家容許雙重國藉
英國、法國、以色列、加拿大、美國係默認(法律好似冇講畀定唔畀)。
德國就好似唔記得邊一年改左容許雙重國籍。

[ 本帖最後由 CB1668_2 於 2021-1-22 05:24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ilsonabcd 於 2021-1-22 05:19 PM 發表

最重要是所有司法人員,包括律師和大狀不能擁有雙重國籍,而非中國公民的雙重國籍、外籍或持BNO的「大狀」必須每半年經「國安公處」安全審查後續牌,才能有限地作為政府聘請執業!
無辦法,因為香港係普通法,
而行普通法的國家通常都容許雙重國籍。



引用:
原帖由 普通話太難學 於 2021-1-22 05:09 PM 發表
很合理,不過這是日本憲法,香港要看基本法,如果基本法冇寫清楚,就又要人大釋法啦。
國籍法由基本法附件三決定
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
國籍法= 立法會 ; 香港政府和小黃人都NO STAKE

[ 本帖最後由 hkguy001 於 2021-1-22 05:28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1-1-22 05:21 PM 發表

英國、法國、以色列、加拿大、美國係默認(法律好似冇講畀定唔畀)。
德國就好似唔記得邊一年改左容許雙重國籍。
了解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1-1-22 05:22 PM 發表

無辦法,因為香港係普通法,
而行普通法的國家通常都容許雙重國籍。
無話唔比雙重國籍!只係唔比「雙重叛國」和「外國間諜」完全無誠信的人參與任何司法程序,所以要經「國安公處」安全審查每半年續期一次才能執業!

[ 本帖最後由 wilsonabcd 於 2021-1-22 05:2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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