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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 月 10 日紅磡非法集結、管有爆炸品等案,案件今( 18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高級督察陳曉馳今早完成作供後,由數名疑似警員護送,經灣仔政府大樓內不屬法院範圍的 UB 停車場範圍離開,期間有數名疑似警員阻礙記者拍攝,聲言「邊個影相拉邊個」。《立場新聞》正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數名阻礙記者工作的男子是否警員,是否正執行職務,為何阻礙記者拍攝,暫時未有回覆。



該停車場範圍並不屬於法院範圍,傳媒過往一直可於該處拍照採訪,惟是次傳媒拍攝期間,數名疑似警員阻礙拍攝,更有人一度表示,「邊個影相拉邊個」。記者表明,已經向司法機構求證,停車場不屬法院範圍,與一般公眾地方無異可拍照,對方仍不罷休,多次稱「你問邊個呀,我唔清楚。」在場記者質疑,既然對方不清楚,何以阻止記者拍攝。該名男子聲稱,「點解我唔可以遮住你個鏡頭呀?」他又謂自己有肖像權等。
本網記者出示記者證後,對方又表示,「立場呀 ... 你係咪正式傳媒機構呢?」
司法機構其後回覆《立場新聞》指,區域法院位於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內除區域法院外,還設有多個政府部門,大樓地下和 UB 樓層的公眾大堂以及停車場範圍不屬於法院的管理範圍。
《立場新聞》正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阻礙記者拍攝的數名男子是否警員,是否正執行職務,為何阻礙記者拍攝,暫待回覆。
現時香港的法例無設肖像權,《立場新聞》向警方查詢,會否澄清疑似警員的說法。
另外,《警察通例》提到,警方人員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應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立場新聞》也有向警方查詢,如片中男子是警員,有否違反警例。
。。。。。。。。。。。。
「邊個影相拉邊個?」
你哋真係大晒,即係喺心中濫捕已成常態,莫須有鍾意拉就拉,48小時內落唔到案要放人又唔駛負責任。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 ... 車場護送-阻記者拍照-邊個影相拉邊個/

[ 本帖最後由 東方轉貼員 於 2021-1-19 07:55 PM 編輯 ]



你影人,佢遮鏡頭又無衝突

黑暴打人都要手足開傘遮鏡頭



臘腸呻吟求其影張相又作故仔討曱甴歡心🪳🪳


哦,又唔係私了,唔係打爛手機,唔係拆sd,唔係要刪相...


斯文過黑暴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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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記者,你又忙記你自己係記者。
記者係現場只作報導,不應參與其中。
你係可以影人,但當當時人反對時,不應同當時人理論。
例如記者追訪某人。但佢唔答你問題,記者唔會走去吊人啩。



引用:
原帖由 billyfung11 於 2021-1-19 08:11 PM 發表
條友真係唔識架
香港係無肖像權
黃絲真係唔識架 都冇肖像權 開咩傘 影人相就要私了



哂9氣啦  死黑記


邊一面人多,邊一面話事,全世界都係咁,唔好天真有法律可言,法律只為有錢人服務,或者邊個有槍邊個就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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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東方轉貼員 於 2021-1-19 07:54 PM 發表
12019039 2019年 8 月 10 日紅磡非法集結、管有爆炸品等案,案件今( 18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高級督察陳曉馳今早完成作供後,由數名疑似警員護送,經灣仔政府大樓內不屬法院範圍的 UB 停車場範圍離開,期間有數名疑似警員阻礙記者拍攝,聲言「邊個影相拉邊個」。《立場新聞》正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數名阻礙記者工作的男子是否警員,是否正執行職務,為何阻礙記者拍攝,暫時未有回覆。

https://cdn.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ache/20210119-36_XuqcM_1200x630croptop.png ...
毒果臘腸轉帖L,疑似!即係乜呢?

[ 本帖最後由 D74獨裹鑽帖猿 於 2021-1-19 10:48 PM 編輯 ]



附件

PhotoCollage_20210119_224706902.jpg(863.17 KB)

2021-1-19 22:48

PhotoCollage_20210119_224706902.jpg

想問有咩問題?


無出示真記者證?和身上無展示傳媒識別?及衣服上當眼處無顯示記者證號碼?無講影相目的?點L解比你影。


咁吖!打擊黑記士氣就啱嘞


黑記識影大頭架咩? 點解曱甴犯法時又唔撚去影班曱甴大呀? 有人犯事時唔影大頭, 依家山庭就影警察大頭, 你班黑記真係死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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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ychowhk 於 2021-1-19 09:30 PM 發表

黃絲真係唔識架 都冇肖像權 開咩傘 影人相就要私了
講台妓者重叫行家要聽黑暴要求剷相後交出手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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