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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餘下的二十五歲運輸工,不獲法庭接納自稱義務救護員為開脫理由,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四年和罰款五千元」




扮急救員的暴徒
扮記者同扮急救,前年我實在見太多了,90%係暴徒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