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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發生衝突,期間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於警方清場期間,坐在人群前方被指阻礙警方推進。她否認一項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經審訊後,今(18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直指市民要求開路的訴求合理,警員卻未有嘗試了解,認為被告坐下是有合理辯解,行為也不構成阻撓。
59歲被告錢寶芬,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中心3樓海天堂外故意阻撓督察11777。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訟費申請。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屬自招嫌疑,又指若被告有進一步行為,或會有不同裁決,認為可視作技術性脫罪,故拒批訟費。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時包括被告在內、站在警員面前的只是一般市民,他們要求警方開路並讓其前行,申訴簡單合理。不過,警方不但從未嘗試認真了解市民訴求,更在沒有人衝擊的情況下舉旗警告,形容警方舉措令市民無所適從,更令在場人士情緒更見激動。

雖然法庭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坐下是出於疲倦,並裁定被告是故意為之。然而,被告從沒伸出手或橫臥在地,警員也順利從其身旁通過,加上被告有合理的訴求,故裁定被告行為不構成阻撓。




幾拾歲人好心啦,唔死都大半世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118/bkn-20210118161933413-0118_00822_001.html?eventsection=hk_news&eventid=4028828d62039fca01621f88f7b810ea



裁判官彭亮廷直指市民要求開路的訴求合理

低9能......要求開路合理, 咁差佬有冇權封路???
合理=差佬就要開???
佢點合理法先??? 住果度呀

[ 本帖最後由 ngblowwater-a1 於 2021-1-18 04:52 PM 編輯 ]



裁判官彭亮廷直指市民要求開路的訴求合理


咁多時間唔走到警方推進就要求開路走都叫合理??即係以後警方一拉人班犯要求警方開路比佢地走警方唔開就可以全部判無罪??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