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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kwok1985 於 2021-1-18 14:1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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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荃灣辦事處,去年7月遭示威者破壞,一名疑想拍下情況的男子遭「私了」,但被鐘錶維修員用胸頂撞 ...
點解唔用暴動罪?! 非法集結+暴力=暴動. 成班人打一個人...

律政司入面係米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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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二 於 2021-1-18 15:08 發表

黃冠卸責俾栗正

普通襲擊都可以判坐監,呢一單案件案情嚴重,被告先破壞,再毆打影相既途人(兼且傷勢不輕),根本目無法紀,必須重判
如果律政司唔上訴, 米真係律政司既問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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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魔間行者 於 2021-1-18 15:33 發表

律政師覆核刑期
點解仲未搞量刑委員會?! 或者對嚴重判錯既法官炒鬼左佢. 無理由傷人係社服呀? 呢個問任何人都答到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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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得閒看看 於 2021-1-18 15:47 發表

先撩者賤。
條友好似影相咋.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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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失的族裔 於 2021-1-18 16:55 發表

律政司部門入面都好多黃人
如果唔上訴, 就炒左律政司負責呢個case 條友. 一定有問題.

呢單點睇都係暴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