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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理+誠 於 2021-1-18 02:41 PM 發表
「雖然事主整體傷勢不輕,但控方以普通襲擊罪起訴被告,亦即接受被告對事主所造成的傷勢不算嚴重,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所有情況,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一時衝動就可以咁兇狠打人?
法庭同律政署扯貓尾,間接承認咗輕判。
香港C法無問題?
黃冠卸責俾栗正

普通襲擊都可以判坐監,呢一單案件案情嚴重,被告先破壞,再毆打影相既途人(兼且傷勢不輕),根本目無法紀,必須重判



 
就係呢啲髮狗搞到國安法出台,你枉法包庇罪犯迫人出手,自己攞嚟衰


引用:
原帖由 stkwok1985 於 2021-1-18 02:10 PM 發表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5130771/org/5f47fc041860955c1658fca5180136a2.jpg/9LkyHxu99Xc-CoWkRKSW3wqTkWZZdg3dhBZUwIQWVMA?v=w1280r16_9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荃灣辦事處,去年7月遭示威者破壞,一名疑想拍下情況的男子遭「私了」,但被鐘錶維修員用胸頂撞 ...
一時衝動對個官施加同樣行為又會唔會只係社服呢?有嘅話香港會有好多服務社會嘅義工。



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1-1-18 02:57 PM 發表

我印象真係斬人之後先出現
喔,即係6月9或者612之前有斬過人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1-1-18 02:35 PM 發表

官:不同意所有社運變暴力,721 屬轉捩點


官心水清
不嬲都係叫唔好打人
係藍畜集體打人斬人先
係呀,曱甴屎私了就大把證據,你條能樣都可能有份。等拍門啦冚家產。



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1-1-18 02:14 PM 發表
咁何已完又真係幾乞人憎🤷
相比之下香討嘅仇恨中國反政府網上精神自慰者更加乞人憎,唔知有冇你份呢?



跟本可以判6年!


引用:
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二 於 2021-1-18 15:08 發表

黃冠卸責俾栗正

普通襲擊都可以判坐監,呢一單案件案情嚴重,被告先破壞,再毆打影相既途人(兼且傷勢不輕),根本目無法紀,必須重判
如果律政司唔上訴, 米真係律政司既問題咯.



又輕判,律政師一定要上訴!


[隱藏]
 
我見到仆街宮嘅新聞,都好衝動架。


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1-1-18 02:14 PM 發表
咁何已完又真係幾乞人憎🤷
梗係啦,成班冚家剷黃絲帶痛腳俾佢抓住🤭🤭啲黃絲帶最驚係乜嘢啊,咪就係警察囉,呢啲都係犯罪心理啫😂😂😂



有得變覆核,河童給人掟雞蛋改判2星期監倉,你們要相信香港法律,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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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判刑時指,控方以普通襲擊罪起訴被告,亦即接受被告對事主所造成的傷勢不算嚴重⋯

如果控方以嚴重傷人罪起訴被告,個官又會唔會話:係唔係想置人於死地?又或者,公道啲,我就睇唔到有幾嚴重。我一直懷疑個「官」字係唔係咁寫,「官」字應該唔止2個口。



香港司法已死,只有私法,自私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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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1-1-18 02:59 PM 發表

我無話過開心
社會問題政府唔解決
一直都話唔知做乜淨係鳩拉
破壞社會和諧
係喎,跟著手足又繼續loop

林奠仲開心坐緊特首寶座
我地又繼續食緊花生

本身逃犯條例冇劇本,多得手足配合,寫好劇本助攻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