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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屎狗議員妄顧道路安全,不配做議員,應立即辭職,並向警方自首。


引用:
原帖由 東方轉貼員 於 2021-1-15 08:17 AM 發表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今早(14日)用Zoom舉行視像會議,多名議員畀人捉到疑似喺車內開會,其中工聯會議員郭偉強雖以立法會...立法會為虛擬背景,但期間卻出現疑似倒後鏡、平安符及車頭掛口罩,更出現佢扭軚嘅畫面,睇嚟佢喺開會期間揸車喎!其後郭喺社交平台話,已盡快喺適當位置停車繼續會議。

郭偉強喺會議期間冇戴口罩,直到尾聲佢提出動議,但法定人數不足。跟住畫面見到郭嘅頭前後晃動,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話仲有幾 ...
樓主,講問佢犯咗乜野法???



引用:
原帖由 一家團聚 於 2021-1-15 10:49 AM 發表

你同法官講,可唔可以一路揸車一路睇住個cam上zoom?
佢冇有長睇鏡頭咩???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丁常唔多旺 於 2021-1-17 03:11 PM 發表

佢冇有長睇鏡頭咩???
點謂之長!



引用:
原帖由 丁常唔多旺 於 2021-1-17 03:09 PM 發表

樓主,講問佢犯咗乜野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任何人駕駛車輛時,若無適當謹慎及專注,或者未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即屬不小心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㗎。警方回覆查詢時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人士必須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小心駕駛,保障行人安全,提醒切勿以身試法;又指市民發現違法行為應該記低時間、地點、車牌等向警方舉報。



引用:
原帖由 songsong17 於 2021-1-16 04:30 PM 發表

真既,要清算,假既,就要清算做謠既...
好呀



引用:
原帖由 東方轉貼員 於 2021-1-17 03:37 PM 發表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任何人駕駛車輛時,若無適當謹慎及專注,或者未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即屬不小心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㗎。警方回覆查詢時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人士必須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小心駕駛,保障行人安全,提醒切勿以身試法;又指市民發現違法行為應該記低時間、地點、車牌等向警方舉報。
咁即係全港所有的士小巴貨車同大部份私家車司機都犯法,你想全港司機群起追殺你? 你準備好俾人燒屋殺全家未呀?



曱甴就犯法當食生茶,建制全部係奉公守法嘅良好巿民。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東方轉貼員 於 2021-1-17 03:38 PM 發表

好呀
好呀, 一齊支持國安法...



仲有人盲撐=影衰自己。免提吾駛望着電話小朋友都知。明顯已犯不小心駕駛。俾你地zoom吾係吾駛尊重開會呀?呢單由個心到反映到做野有幾認真。立法會議員?主席做野啦。


嚴正執法又不見了


呢條垃圾真係,有哂片都可以唔認!香港靠你呢D廢閪議員真係死得!再講,郭議員你D公關能力好差,呢單野最多咪抄牌$450扣5分,又唔駛停牌!郭議員你都可以攪到咁!議員喎!重點係香港人都唔知應該點再教育下一代,呢條垃圾第二次被拍哂片犯法都可以唔認,D價值觀錯哂!唉


引用:
原帖由 pompas 於 2021-1-15 08:43 AM 發表
無車死人咪得囉
我估依家立法會議猿車死人都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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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ngsong17 於 2021-1-15 08:23 AM 發表
用免提裝置, 好守法...
浄話音就得,話音加視像點會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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