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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1-1-14 09:41 PM 發表 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就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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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wokk2014 於 2021-1-14 06:35 PM 發表 又係原則上犯錯? 其實有沒有資格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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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arr 於 2021-1-14 06:28 PM 發表 汽油彈係致命武器,法官唔信可以親身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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