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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1-1-14 16:17
引用:原帖由 男E 於 2021-1-14 15:52 發表
一名60多歲退休漢去年1月遮打花園集會期間,在金鐘站外用大聲公揚言「要殺晒香港警察」、「將警察剁成肉醬」等,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裁判官劉綺雲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犯案行為接近港鐵站出口,若觸發暴力行為或波及月台乘客以至列車服務,影響深遠,對公眾安全有即時風險,非常嚴重,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63歲被告何兆麟被控於去年1月19日,在港鐵金鐘站D出口外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 ... 教唆殺人其實都幾大罪架. 律政司只係告佢擾亂秩序算係輕手, 5個月算小架啦. 之前有D 校長話唔知咩全家果D. 唔知告唔告到呢? 萬一學生睇左真係跟既話, 咁仲有無資格做校長呢?
[ 本帖最後由 cskch 於 2021-1-14 04:2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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