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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大批人到淘大商場內手持國旗集會,部分人因政見不合發生衝突,3名市民分別被包圍後被「私了」。任職私人教師、復康員等4名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和傷人罪,法官練錦鴻在區域法院判處4人入獄,由19至20個月不等。 練錦鴻判刑時提到,留意到案發片段中有身穿反光背心、印上「PRESS」的多名人士曾記錄兩名...



以上結果,是預計之內!
不過,法官對傳媒,卻插了一刀。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 ... m?spTabChangeable=0



他說,法庭認為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重要部分,記者有平衡社會作用,報導真相令當權者不能濫權,亦有時為警方提供證據。但本案中約4至5名身穿反光背心人士,以半圓型姿態站在被圍堵兩人後方,阻擋事主去路。法庭相信,專業記者不會作出犯法行為,或為受害人增添困難,但現實是案件有令人誤會之處。

令人誤會是非常客氣!



他說,法庭認為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重要部分,記者有平衡社會作用,報導真相令當權者不能濫權,亦有時為警方提供證據。但本案中約4至5名身穿反光背心人士,以半圓型姿態站在被圍堵兩人後方,阻擋事主去路。法庭相信,專業記者不會作出犯法行為,或為受害人增添困難,但現實是案件有令人誤會之處。


難得香港有明眼的法官。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