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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亂象無日無之。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於前年8月在香港機場遭人禁錮和襲擊,案件昨天在區院判刑。該案主審法官李慶年有感而發,批評律政司過往在反修例案件原審時沒有向法庭提供足夠協助,當法庭輕判後卻積極上訴,令下級的原審法官「食晒死貓」,更被上訴庭狠批「錯到無可再錯」。有議員斥律政司及法官互相批評並不恰當,認為兩方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導致有嚴重案件被輕判及多名被告棄保潛逃,促盡快進行司法改革。

要轉載~

李官早於審訊付國豪案時已有「怨言」,案件原本排期審訊8天,但到去年10月30日踏入審訊的第8天時,連控方的案情仍未完結,案件被迫押後逾半個月,他當時表示司法機構常遭人詬病「審案審得慢,排期排得耐」,擔心案件若再延誤,「會唔會煽動他人仇恨司法機構?」

案件經過最少11天的審訊,至本周作出裁決。李官昨天表示,法庭判刑時必須衡量示威事件對社群的影響,更慨嘆:「如果我接納晒辯方所講嘅嘢,上訴庭又會譴責我錯到無可再錯,有政客又會叫我哋進行司法改革」。


  • 被告畢慧芬判囚51個月


  • 被告賴雲龍判囚63個月


  • 李慶年


李官形容下級原審法官現時情況「好嚴峻」,辯方要求法庭輕判,惟輕判後律政司積極上訴,上訴庭又會譴責原審法官判刑過輕,「永遠都係基層法官衰」。李官說:「以前楊振權副庭長唔係咁(口架),最多係唔同意你嘅法律觀點,邊有依家咁,話你『錯到無可再錯』」。


  • 律政司檢控官被指在原審階段未就判決給予意見。


  • 律政司司長 鄭若驊


政界斥監督不力 檢控屢次甩轆李官批評律政司檢控官在原審階段未就判刑給予意見,留待上訴時才「表達立場」,令下級的原審法官「食晒死貓」,而且「不斷被人有組織地煽動仇恨同攻擊」。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形容,李官是藉機會「埋怨」,惟她認為律政司及法官互相批評並不恰當,社會觀感欠佳。梁指,律政司及法官均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執法、檢控及法庭三大部分均有份拖延案件審訊,是「一層層積壓落嚟」,律政司有責任監督,惟內部亦有一些搞事分子,以致出現「甩轆」情況,多次「放生」被告。

梁表示,自2014年佔中後,法官基於自身的政治理念,表達太多對被告的同情說話,會打擊司法機構的公信力。梁直指,「司法機構最好都係講法律」、「蒙上雙眼做正義女神」,只基於法律觀點進行審訊則最合適,她促請盡快重整司法機構的形象,重新獲取市民信任。

議員周浩鼎則認為裁判官的整體質素值得存疑,他們很多時判出的刑罰過輕,甚至錯誤使用法律原則,接二連三地犯上系統性錯誤。周指律政司有責任就量刑不公提出上訴,惟過往提出覆核及上訴時均不夠積極,故更應進行改革。周認為,律政司與司法機構對於設立量刑委員會的態度是「一齊抗拒」,惟許多西方國家有值得參考的經驗,證明並不會侵犯司法獨立。此外,周批評律政司的檢控程序「拖得太耐」,若然有足夠證據,則應及時作出檢控,否則將影響證人的相關記憶。

律政司﹕控方不應透過訟辯影響量刑律政司同日回應李慶年的言論,指檢控人員在判刑程序上擔當的角色,是協助法庭判處適當刑罰,及避免法庭犯上可導致上訴的錯誤;惟檢控人員不應企圖透過訟辯而在判刑輕重方面影響法庭。律政司會檢視該案例並作出適當跟進,但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未完結,因此不作進一步評論。














只要依法例判處,便可以問心無愧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10109/00174_001.html



我覺得律政司入面有啲人係無間道,故意犯啲低級錯誤放過黑暴,黃官守尾門更係成日見啦。

官喎!




又關政府事?已經多次覆核刑期時被揭犯錯,自己放犯又唔認。


無優秀,見證歷史,邊有咁多問題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hkrking 於 2021-1-9 08:13 AM 發表
我覺得律政司入面有啲人係無間道,故意犯啲低級錯誤放過黑暴,黃官守尾門更係成日見啦。

官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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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不肯在原審時反映立場,卻在上訴庭表明刑期範圍,以致基層法官屢屢因為輕判淪為眾矢之的,甚至遭上級法院批評為「錯到無可再錯」,再次揭開律政司胡混度日的冰山一角。



公正依法無私判案,又有何懼




李官:辯方要求法庭輕判,惟輕判後律政司積極上訴,上訴庭又會譴責原審法官判刑過輕⋯
辯方要求輕判,法庭就要跟從輕判?判刑沒有一個準則?上訴庭譴責原審法官判刑過輕,這就証明判刑確實有問題,律政司睇到有問題而上訴,錯了嗎?李官想律政司唔好咁積極?
李官批評律政司檢控官在原審階段未就判刑給予意見,留待上訴時才「表達立場」,令下級的原審法官「食晒死貓」⋯
好多時控方表示案情嚴重,要求判阻嚇性刑罰,但啲法官有聽嗎?不少應判即時監禁的案件,卻判守行為、社會服務令,被上訴庭譴責原審法官判刑過輕,又是別人的錯?



法官可以批評律政司
試下調轉
律政司公開埋怨法官
睇下有乜後果 ?



DLLM,原來依家連點樣量刑都唔識就可以做法官。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victorkc 於 2021-1-9 08:27 AM 發表
又關政府事?已經多次覆核刑期時被揭犯錯,自己放犯又唔認。
當然關政府事啦 ! 律政司嘅工作就係要噉樣吖嘛。



引用:
原帖由 vvoy 於 2021-1-9 09:30 AM 發表
法官可以批評律政司
試下調轉
律政司公開埋怨法官
睇下有乜後果 ?
唔可以,係上年我先知原來特首把法官定位為神......仲勁過皇帝😑



引用:
原帖由 睇天做人 於 2021-1-9 08:31 AM 發表
無優秀,見證歷史,邊有咁多問題
呢個主要因素之一,如果單單案件,都可以依例判處所定立嘅刑罰,就唔會有咁多問題啦。



引用:
原帖由 jumboleung 於 2021-1-9 09:21 AM 發表

律政司不肯在原審時反映立場,卻在上訴庭表明刑期範圍,以致基層法官屢屢因為輕判淪為眾矢之的,甚至遭上級法院批評為「錯到無可再錯」,再次揭開律政司胡混度日的冰山一角。
判罪前律政司有角式做 final submission
判罪之後,判刑之前,一般係被告進行 mitigation,以便法官考慮判刑。我未聽過係呢個部分控方有角色喎

[ 本帖最後由 montejo 於 2021-1-9 09:36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Henrywu18 於 2021-1-9 09:26 AM 發表
公正依法無私判案,又有何懼
你講得冇錯! 完全講出問題嘅癥結。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jumboleung 於 2021-1-9 09:33 AM 發表

當然關政府事啦 ! 律政司嘅工作就係要噉樣吖嘛。
其實你知唔知律政司係法庭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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