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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8 17:54
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香港機場遇襲案,三人早前被裁定參與暴動及襲擊等罪成,分別判囚四年三個月至五年半。
三名被告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由囚車押送至法院。他們早前被裁定在前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機場參與暴動及襲擊付國豪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代表賴雲龍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當時並非想衝擊機場,襲擊是獨立及偶然事件,而且談不上因暴動而令到機場癱瘓。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認同襲擊是突發性,不過案發當日整個機場有「幾個戰場」,至少40人參與暴動、約20人相信是核心施襲者。他指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只會考慮罪責是輕度還是高度。
點解馬道長一榮休就判咁重?
似乎只係開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tvb.com/local/5ff81163335d19fd46d57b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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