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571
  • 回覆: 21
以往外界相信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仍有獨立的司法系統,仍是一個法治的都市,其根本的原因,就是英國普通法體系,依然得以實施。然而隨著中共通過「港版國安法」,加上近日終審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把黎智英再度收監還押後,香港法律下對人身的最基本保障的自由,以至香港人的思想自由,都終於全部變成了問號。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 ... 01042021084800.html


律政司上訴的理據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提出「港版國安法」並非在香港的普通法體系下產生,因此沒有香港法律一貫所擁有的「無罪假定」原則;單是這點其實已經清楚說明,所謂「現行法律基本不變」,已經成為了一紙空文;而更嚴重的是,這原則就是所謂「香港法治」最基本的基石——即任何人不會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被起訴,然後就因此先行假定有罪,即使他日有幸打贏官司,那麼白坐的監牢又如何?這是所謂「法治」當中最重要,也最基本的原則,如果沒有了,這還叫作「人權」?這還叫作「法治」嗎?

即使「港版國安法」第5條白紙黑字,寫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然而律政司卻聲稱42條說明「除非法官有充份理據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這兩段完全相反衝突的條文,一如早前各界所料,說明這種任意由中共解釋的法律保證,是完全沒有作用──未經審訊,就假定無罪;但即使假定了無罪,卻仍然不得保釋,那麼假定無罪又有何用?這就有如對大家說,你有人權,不過政府卻不保證你的安全,這不是廢話以至謊言,又是甚麼?

刑事法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刑罰與「過失」是合乎比例;律政司指黎智英「評論」兩句等同「謀殺罪」,不知他的評論謀殺了誰?有誰人因為這兩句評論而死亡?當評論兩句就可以等同「殺人」,然後隨時被判終生監禁的時候,請問是否還對香港的「生活方式不變」?是否「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自由」?這些在《中英聯合聲明》保證50年不變的所謂「一國兩制」原則,還有甚麼是仍然「有效」的呢?殺人疑犯陳同佳,就繼續逍遙法外,律政司堅稱香港無法可控告,也沒有打算修法去控告;黎智英的兩句「評論」,就可以引用《國安法》去超越時空,超越全宇宙的司法管轄權,倒流時光去作出起訴,這種做法當說明了,今日香港所殘餘的「法治」,只餘的是甚麼。

。。。。。。。。。。。。。

一國兩制已成笑話,言論自由死亡之後到思想自由。



咁講法
咁所有殺人, 打劫, 販毒, 強姦......等等, 都假定無罪啦
換言之, 即係所有人都應該保釋呀!!!



腦有問題該入青山而不是入赤柱!!


1#明顯攻擊馬大法官
會被控告藐視法庭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員 於 2021-1-6 09:59 AM 發表
以往外界相信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仍有獨立的司法系統,仍是一個法治的都市,其根本的原因,就是英國普通法體系,依然得以實施。然而隨著中共通過「港版國安法」,加上近日終審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把黎智英再度收監還押後,香港法律下對人身的最基本保障的自由,以至香港人的思想自由,都終於全部變成了問號。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kl/com-01042021084800.html ...
林忌懂法律嗎?
普通法下的「無罪假定」原則是絕對的嗎?

法庭批或不批保釋是要在 棄保潛逃 和 人身自由 之間作出平衡。
人身自由 亦不是絕對。

林忌不要騙人了。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1-1-6 10:07 AM 發表
咁講法
咁所有殺人, 打劫, 販毒, 強姦......等等, 都假定無罪啦
換言之, 即係所有人都應該保釋呀!!!
的的確確是。

普通法下殺人, 打劫, 販毒, 強姦......等等, 都假定無罪,直至法庭判罪。



引用:
原帖由 cortet 於 2021-1-6 10:36 AM 發表

的的確確是。

普通法下殺人, 打劫, 販毒, 強姦......等等, 都假定無罪,直至法庭判罪。
假定無罪唔係問題
問題係假定無罪就一定要保釋嗎???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1-1-6 10:39 AM 發表

假定無罪唔係問題
問題係假定無罪就一定要保釋嗎???
普通法下的「無罪假定」原則不是絕對的。

法庭批或不批保釋是要在 棄保潛逃 和 人身自由 之間作出平衡。
人身自由 亦不是絕對的。



引用:
原帖由 cortet 於 2021-1-6 10:41 AM 發表

普通法下的「無罪假定」原則不是絕對的。

法庭批或不批保釋是要在 棄保潛逃 和 人身自由 之間作出平衡。
人身自由 亦不是絕對的。
嗎係囉
黃人演繹到無罪假定就一定要保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1-1-6 10:44 AM 發表

嗎係囉
黃人演繹到無罪假定就一定要保釋
這是黃人一向騙人的技倆,只講並強調一點,不講其他相關要素。



有機會繼續犯案當然唔比保釋.


有邊個國家唔係咁? 林忌係咪弱智.


可能美國除外, 佢地告都懶得告, 庭都廢事上, 就咁捉入去關塔那摩就算.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林忌話:「評論兩句等同謀殺罪」

強姦都係插幾下啫,點解要坐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一國兩制不是早就死了嗎
喊了10多年



主題標籤 #律政司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