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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生果轉貼員 於 2021-1-6 09:59 AM 發表 以往外界相信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仍有獨立的司法系統,仍是一個法治的都市,其根本的原因,就是英國普通法體系,依然得以實施。然而隨著中共通過「港版國安法」,加上近日終審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把黎智英再度收監還押後,香港法律下對人身的最基本保障的自由,以至香港人的思想自由,都終於全部變成了問號。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kl/com-01042021084800.html ...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1-1-6 10:07 AM 發表 咁講法 咁所有殺人, 打劫, 販毒, 強姦......等等, 都假定無罪啦 換言之, 即係所有人都應該保釋呀!!!
原帖由 cortet 於 2021-1-6 10:36 AM 發表 的的確確是。 普通法下殺人, 打劫, 販毒, 強姦......等等, 都假定無罪,直至法庭判罪。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1-1-6 10:39 AM 發表 假定無罪唔係問題 問題係假定無罪就一定要保釋嗎???
原帖由 cortet 於 2021-1-6 10:41 AM 發表 普通法下的「無罪假定」原則不是絕對的。 法庭批或不批保釋是要在 棄保潛逃 和 人身自由 之間作出平衡。 人身自由 亦不是絕對的。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1-1-6 10:44 AM 發表 嗎係囉 黃人演繹到無罪假定就一定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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