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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聞評論] 黎智英案律政司稱國安法非「無罪假定」震驚司法界張達明:法庭將面對兩套法制
#1
發表於 2021-1-4 05:57
黎智英保釋上訴許可焦點之一是律政司指《國安法》沒有「無罪假定」。法律學者張達明稱,反映《國安法》顛覆香港普通法,政治滲入下,法庭「難上加難」。
香港終審法院除夕日(周四,31日)批出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的上訴許可。庭上焦點之一是,律政司指法庭考慮《港區國安法》保釋條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稱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引起社會爭議。香港法律學者張達明接受本台訪問時稱,當中反映《國安法》完全顛覆香港普通法,亦與香港本地法律存有不少矛盾,在政治滲入法庭的氛圍下,法庭判決「難上加難」。(李智智 報道)
就黎智英保釋的上訴許可,庭上,代表律政司的控方就《港區國安法》解讀時稱,法庭應考慮《港區國安法》保釋條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港區國安法》並非在香港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產生的,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故在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應給予「國家安全」問題更多考慮,《國安法》第42條亦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犯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否則不得准予保釋。
有關說法引起社會關注。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在Facebook撰文時指,《國安法》第5條已清楚寫明,未判罪前任何人必須「假定無罪」,批評控方律師的言論:「真丟臉」。
張達明:國安法與普通法存不少矛盾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本台訪問時稱,事實反映《國安法》與香港普通法存有不少矛盾。他又引《港區國安法》第5條,當中已列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認為問題癥結在於《國安法》立法本身是顛覆香港本地法例。
張達明說: 《國安法》不是在香港草擬的法律,在一國兩制下,弔詭之處是,現有法庭是據本地法律處理。即使你說不適用普通法,是否就等於「無罪假定」不適用呢?《港區國安法》第五條,已列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現在令到《國安法》是完全顛覆香港現有法律。因為法律是沒有經過討論,就寫出來後,又說解釋權是在人大常委,而非香港法庭,帶出很多問題,衝擊香港現有法制,有很多不清晰地方。簡單而言,(《國安法》)並非走香港普通法。
香港法庭將面對兩套不同法制
張達明又稱,香港法庭面對《港區國安法》和香港普通法的兩套不同法制,增添判決難度。
張達明說:是很難做的。要香港法庭處理不是在香港法制下草擬的法律,本身是不是《基本法》下的設計,被硬推。一國兩制,原本是兼顧香港和內地的法制不同,現在《國安法》基本上是將國內的一套法律放在香港推行,故出現很大問題。
早於今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曾就相關條文「尊重和保障人權」,並「貫徹一些重要的刑事法治原則」。然而在同一時間,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舉辦論壇討論國安時,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當時就質疑條文不一致,例如法例訂明如非信納疑犯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准保釋,與無罪假定矛盾;而同場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亦指《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或未必據普通法原則處理。
大陸佬駱惠零唔識香港法律都算鳩數
律政司鄭若驊識唔識法律?國安五毛點睇?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judge-1231202005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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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1-1-4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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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1-1-4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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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1-1-4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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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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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係唔識法律.
所以所有不得准予保釋嘅案件都係"無罪假定"
殺人犯不給予保釋都係"無罪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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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21-1-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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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21-1-4 09:06
普通法的英美犯國安可以保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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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21-1-4 09:10
所有案都假定無罪, 全世界d疑犯咪要放晒..
反中的都是多重標準既白痴...
連司法界都係咁, 的確震驚...
[ 本帖最後由 songsong17 於 2021-1-4 09:1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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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21-1-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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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21-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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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21-1-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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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21-1-4 14:11
今次張達明講得有道理,香港法制唔應該有2套。
所以有關國安法案件,應該交由中國審理
無咩問題,宜家嘅外交事務、國防事務,都係交由中國處理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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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21-1-4 15:44
國法同地方法一定唔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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