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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所有文明先進國家,處理案件都有疑犯/犯人以篤灰換減刑輕判嘅處理方式,此乃合情、合理、合法嘅處理方式

數月前12瞞徒欲以水路潛逃台灣避刑責,但途經大陛海域時,被大陸水警截捕

12瞞徒喺大陸還押其間,香港警方多次輯捕到多批曾暴亂嘅暴徒,亦輯捕到其他想潛逃嘅曱甴暴徒,香港警方為香港治安嘅努力,令正常市民敬佩

但當時反對派率先開腔謂12瞞徒可能篤灰

之後12瞞徒寫俾家人嘅家書,講明已覺悟願意受刑責,當時有班由頭遮到落腳暴徒裝扮嘅人,自稱係12瞞徒嘅家人,喺由反對派安排嘅記招內,話其“親人“唔會咁講,又9噏話家書唔係其“親人“所寫

但其實呢班自稱係12瞞徒家人嘅蒙頭人.分分鐘係反對派安排嘅角式扮演戲子

到今日內地法庭判刑前,12瞞徒都全部認罪,並一致話希望獲從輕發落

並喺宣判刑前,12瞞徒其中兩個未夠18歲嘅,獲唔起訴即時交還香港警方

宣判前,內地執法部門公佈12瞞徒都好乖好合作

另外10個成年嘅瞞徒,其中兩個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被判3年及兩年刑期加罸款

另外8個瞞徒,俱判7個月刑期+罸款

判刑公佈後,各界多數覺得判刑比估計中輕,包括反對派、連登仔都話判刑比估計中輕

但若12瞞徒以篤灰嚟換減刑輕判,就好啱數喇

[ 本帖最後由 天外有天s 於 2021-1-15 11:39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天外有天s 於 2020-12-30 06:52 PM 發表
全世界所有文明先進國家,處理案件都有疑犯/犯人以篤灰換減刑輕判嘅處理方式,此乃合情、合理、合法嘅處理方式

數月前12瞞徒欲以水路潛逃台灣避刑責,但途經大陛海域時,被大陸水警截捕

12瞞徒喺大陸還押其間,香港警方多次輯捕到多批曾暴亂嘅暴徒,亦輯捕到其他想潛逃嘅曱甴暴徒,香港警方為香港治安嘅努力,令正常市民敬佩

但當時反對派率先開腔謂12瞞徒可能篤灰

之後12瞞徒寫俾家人嘅家書 ...
天叔



引用:
原帖由 Sun021212 於 2020-12-30 06:53 PM 發表

天叔
Yeah



以下呢位版友講得相當好,到哂肉
https://news.discuss.com.hk/view ... ;extra=&page=33
以上link之帖工#489
引用:
原帖由 CS601P 於 2020-12-30 06:01 PM 發表

其實獨友都認為12人中有人篤灰才令香港有9人被捕..
所以獨友一直炒大件事上國際,目的並非救人,反而不斷刺激中央,想中央大大重判12人,
獨友毒計要一箭雙鵰,一是報復12人中有人篤灰,二是使人覺得中央故意重判12人.
中央判決合情理又不告兩名未成年...令獨友的毒計不成,反而暴露了他們的惡毒心計..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天外有天s 於 2020-12-30 06:52 PM 發表
全世界所有文明先進國家,處理案件都有疑犯/犯人以篤灰換減刑輕判嘅處理方式,此乃合情、合理、合法嘅處理方式

數月前12瞞徒欲以水路潛逃台灣避刑責,但途經大陛海域時,被大陸水警截捕

12瞞徒喺大陸還押其間,香港警方多次輯捕到多批曾暴亂嘅暴徒,亦輯捕到其他想潛逃嘅曱甴暴徒,香港警方為香港治安嘅努力,令正常市民敬佩

但當時反對派率先開腔謂12瞞徒可能篤灰

之後12瞞徒寫俾家人嘅家書 ...
岑敖暉指,12名港人一直面對一場不公平審訊,另外10名被判刑港人,所面對的刑罰非常嚴厲,於內地的法律下有很多偷渡的罪名,不少案例僅以罰錢了事,惟現時患哮喘病的鄧棨然、患抑鬱症的喬映瑜分別被判3年及2年,是非常重的刑罰。大律師鄒幸彤表示,於內地有關偷渡法例,如非情節嚴重如重複犯案等,是不會以刑事罪名起訴,鄒指現時所見12名港人並無情節嚴重情況,惟指不清楚於於審訊中是否有其他證據及材料,當局仍未公開有關判決書,「有眼睇都知道唔係公平審訊」。



留意下前排乜水放棄高月薪。又眾籌過的。大概可聞到味。


引用:
原帖由 beginner3 於 2020-12-31 01:26 AM 發表

岑敖暉指,12名港人一直面對一場不公平審訊,另外10名被判刑港人,所面對的刑罰非常嚴厲,於內地的法律下有很多偷渡的罪名,不少案例僅以罰錢了事,惟現時患哮喘病的鄧棨然、患抑鬱症的喬映瑜分別被判3年及2年,是非常重的刑罰。大律師鄒幸彤表示,於內地有關偷渡法例,如非情節嚴重如重複犯案等,是不會以刑事罪名起訴,鄒指現時所見12名港人並無情節嚴重情況,惟指不清楚於於審訊中是否有其他證據及材料,當局仍未公 ...
岑敖暉
算老幾?
偷渡幾時開始係輕微罪行.只判罰款



坦白從寬


引用:
原帖由 絕世小魚 於 2020-12-31 09:50 AM 發表

岑敖暉
算老幾?
偷渡幾時開始係輕微罪行.只判罰款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
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併處罰金。」該罪僅對偷渡者之刑事處罰採嚴格之限制,只就情節嚴重的行為,有社會危害結果發生時,才予以刑事處罰。其立法理由在於偷渡者大多欲前往國(境)外尋求較好的經濟發展,改善家人國內的生活水準,若受偷渡組織者之欺騙、引誘,本身雖是違法者,又是受害者,危害社會之犯罪動機並非明確,如:初犯、受騙等,雖然不法行為應受處罰,
依出入境管理法規之相關規定處以行政罰即可收儆戒之用,而無須追究其刑事責任。
至於何種情節屬「嚴重」應受刑事處罰,依中國實務見解係指行為人非法入出國境時以暴力方法、逃避法律制裁、或被查出有多次紀錄而不知悔改,或因該行為致影響國家形象或引起 涉外糾紛造成嚴重後果等等均屬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beginner3 於 2020-12-31 10:55 AM 發表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
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併處罰金。」該罪僅對偷渡者之刑事處罰採嚴格之限制,只就情節嚴重的行為,有社會危害結果發生時,才予以刑事處罰。其立法理由在於偷渡者大多欲前往國(境)外尋求較好的經濟發展,改善家人國內的生活水準,若受偷渡組織者之欺騙、引誘,本身雖是違法者,又是受害者,危害社會之犯罪動機並非明確, ...
謝謝指教



引用:
原帖由 beginner3 於 2020-12-31 10:55 AM 發表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
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併處罰金。」該罪僅對偷渡者之刑事處罰採嚴格之限制,只就情節嚴重的行為,有社會危害結果發生時,才予以刑事處罰。其立法理由在於偷渡者大多欲前往國(境)外尋求較好的經濟發展,改善家人國內的生活水準,若受偷渡組織者之欺騙、引誘,本身雖是違法者,又是受害者,危害社會之犯罪動機並非明確, ...
個人認為今次以逃避法律制裁,作為刑事定罪,屬合理,就算上訴亦不能推翻



內地媒體不斷講"上家"
似有所指  



當然啦,這羣是畜牲咋,只有柒頭神燈中人認為是烈士,繼續合埋眼過日子。


引用:
原帖由 beginner3 於 2020-12-31 01:26 AM 發表

岑敖暉指,12名港人一直面對一場不公平審訊,另外10名被判刑港人,所面對的刑罰非常嚴厲,於內地的法律下有很多偷渡的罪名,不少案例僅以罰錢了事,惟現時患哮喘病的鄧棨然、患抑鬱症的喬映瑜分別被判3年及2年,是非常重的刑罰。大律師鄒幸彤表示,於內地有關偷渡法例,如非情節嚴重如重複犯案等,是不會以刑事罪名起訴,鄒指現時所見12名港人並無情節嚴重情況,惟指不清楚於於審訊中是否有其他證據及材料,當局仍未公 ...
岑傲輝知唔知鄧,喬2人所犯並唔只係偷越邊境,而係組織他人偷越邊境, 即係做蛇頭,最高可以判終生? 而家判兩至三年仲話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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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已經 大篤特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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