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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的港人,自8月底涉循海路偷渡逃離香港被內地海警截獲後,一直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已130日。當中10名港人今早



判2年, 中國既底線

依照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567890/12港人-深圳鹽田法院-組織偷渡兩人判監2至3年-其餘8人囚7個月






撞岩大陸唔用澳洲煤炭, 冇電又寒流............
小心身體呀

-幾度坐監真係人生寶貴經驗啦



回香港再可判監偷越出邊境罪!!!

回香港即拘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