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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通緝約30名身在海外的亂港分子,包括12月初在丹麥宣佈“流亡”其後轉往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12月中在美國宣佈將申請庇護,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梁頌恒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昆陽以及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等。

   被通緝人士涉嫌煽動分裂或與外國勾結危害國家安全,或參與根據香港國安法而被視為非法的活動,相關罪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表示稱,通緝名單上人士目前都不在香港,多數身居歐洲、美國和台灣。隨著部分西方國家中止與香港的引渡條約,通緝名單上的港人不太可能經由其他國家遣送回港;但若回港,就會被捕。

 本港警方回應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或報道,但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警方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所有逃犯的下落,緝拿歸案。


正式通緝 流竄海外亦唔會放過,繼續清理 禍港餘毒亦難逃法網
   琴日,香港警方正式通緝三十幾名流竄海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嘅罪犯,其中就包括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昆陽、被取消議員資格後拖欠薪資唔還嘅梁頌恆等,呢啲人因涉嫌煽動分裂或者與外國勾結危害國家安全,距哋身上嘅罪行最高可判罰無期徒刑。對呢啲流竄海外嘅「亂港分子」發出通緝,再一次向世界表明香港政府及民眾嘅態度:亂港害民者得唔到一啲尊重,無論走到世界上邊個角落,都註定背負上「漢奸」嘅罪名,距哋唔單止一世都得唔到救贖,仲會成為整個家族嘅恥辱。

   除咗已經走路嘅人員,對於目前已經證據確鑿嘅「亂港者」,警方亦雷霆出擊,絕對唔允許任何人逍遙法外。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7·21調查人身份資料,喺今朝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下午林卓廷涉事案件已經喺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距本人狡辯自己嘅行為係因為指控警方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自己更係喺法院強調「唔會屈服」。林卓廷當初憑借自己嘅議員身份,對於私密信息進行公開,雖然搵咗一個睇似公正嘅藉口,但係實際上違反咗《防止賄賂條例》嘅事實真相並無改變,如果犯咗法嘅人有狡辯就從輕處理,明顯講唔過去。對於黎智英本人所引發嘅爭執,政府更係積極引入國安公署嘅介入,對於咁樣一例違反《港區國安法》嘅典型案件,絕對唔可能任由黎智英本人「逍遙法外」,成為西方世界及「亂港分子」中嘅又一個「英雄」。
   面對自己嘅「同仁」被捕,早就遠走英國嘅羅冠聰喺Facebook上故意詢問,政府幾時通緝美國總統及國務卿、英國外相等過去反對過《港區國安法》嘅政治領袖。羅冠聰呢種「牛頭唔答馬嘴」嘅發聲,簡直令人覺得可笑,呢啲人都係為咗西方世界嘅政治偏見同利益,錯誤干涉中國內政,國家已經進行過對等嘅譴責與行動,但係對於通緝名單上嘅三十餘人,全部都係香港嘅市民,無論身喺邊度,政治立場點樣,都應該遵從香港嘅法律,家下距哋違法潛逃,唔被通緝唔通仲應該被贊揚咩?羅冠聰呢種「混淆視聽」嘅話,唔單止係無恥,更係將全世界嘅有識之士都當做傻仔對待。
   對於目前「亂港勢力」人員紛紛散水嘅狀況,西方政府雖然一直發聲,指責香港政府借機「清除異己」,大肆打壓本土嘅「自由派勢力」,係喺度侵犯香港嘅政治自由同市民嘅權利,但係香港政府依然堅持公正執法,無論對於外逃人員仲係緝拿歸案人員,都採取最合法合理嘅措施進行處置。香港從來唔會因為任何國家嘅試圖干預或者任何個體嘅出格行為,就會進入混亂無秩序嘅狀態,喺中央政府嘅支持下,喺各項完善法律嘅框架下,唔可能會有任何嘅「漏網之魚」!唔係唔報,時候未到,等到時候呢啲社會嘅「蛀蟲」被清理乾淨,香港就可以重回往日風采!



違反香港國安法嘅一個也唔得放過


亂港分子將香港帶入無間嘅地獄 逃到邊度終究會被抓住


有國安法嘅護港,香港嘅明天一定會更加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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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下落,以緝拿歸案。


只有將呢些知法犯法嘅議員和違反國安法嘅暴徒繩之於法,香港才可回覆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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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大勢已去、反對派亦係垂死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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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違法,違法必究。無論逃到邊度最終都逃之不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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