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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ugbb 於 2020-12-28 04:16 PM 發表 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中1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7人經審訊後,今(28日)在區域法院裁定首被告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其餘被告罪脫。法官姚勳智在裁決中指出,從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及錄影片段來看,現場確實發生了一場暴動,而控方主要依賴3個基礎控告各被告,即各人被捕時的位置、衣着與裝備,以及有否逃跑。 https://fs.mingpao.com/ins/20201228/s00001/8c4648e0ca83dcf86291e5ce80845102.jpg ...
原帖由 ngblowwater-a1 於 2020-12-28 04:17 PM 發表 暴動罪好似係現場就入得.......冇話一定要做野 暴動重留係度會係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