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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12-27 18:21
《港區國安法》自今年6月底實施,截至本月初有40人涉及違反相關法例被捕。據了解,警方目前就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身處海外的人士進行通緝,人數約有30人,包括前議員許智峯、羅冠聰及梁頌恆、「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以及「佔中三子」之一朱耀明牧師之子、美籍港人朱牧民等。大部分被通緝的人士均身處於歐洲、美國或台灣等地區。對於通緝一事,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
由於《港區國安法》第37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犯罪,適用本法。」換言之,符合港人身份的人士,即使身處海外作出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仍然受到此法管制。
30多名反中亂港漢奸逃亡海外被通緝!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7/bkn-20201227145528938-1227_008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sng850 於 2020-12-27 06:22 PM 編輯 ]
在位求穩, 在野求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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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0-12-2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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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0-12-27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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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0-12-27 18:33
呢班人 過幾年之後 發覺原來外國月亮實在比香港的月亮差,就會話因為 「思香」而返黎自首架喇,咪比我批中啦,王丹就已經係人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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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0-12-2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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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有撚用?
是否有人把關不力放生黃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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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20-12-27 18:35
引用:原帖由 banjo. 於 2020-12-27 06:23 PM 發表
警察捉人, 狗法官放人. 香港黃假髮禍國殃民,應被治罪
放了成30個疑犯,仲要放埋第一漢奸?咁樣叛逆國安法,這些法官唔被治罪,怎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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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20-12-27 18:35
引用: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20-12-27 06:24 PM 發表
莫謂言之不預, 肥佬泥係第31個著草. 機會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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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20-12-27 18:37
引用: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0-12-27 18:35 發表
香港黃假髮禍國殃民,應被治罪
放了成30個疑犯,仲要放埋第一漢奸?咁樣叛逆國安法,這些法官唔被治罪,怎能服眾? 林鄭都話咗理唔到, 唯有等中央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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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20-12-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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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20-12-27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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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siuhung 於 2020-12-27 06:33 PM 發表
呢班人 過幾年之後 發覺原來外國月亮實在比香港的月亮差,就會話因為 「思香」而返黎自首架喇,咪比我批中啦,王丹就已經係人版啦! 離開咗香港,已經無乜利用價值;如果中尾關係好轉,呢班垃圾更係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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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20-12-27 18:42
引用:原帖由 sng850 於 2020-12-27 06:21 PM 發表
《港區國安法》自今年6月底實施,截至本月初有40人涉及違反相關法例被捕。據了解,警方目前就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身處海外的人士進行通緝,人數約有30人,包括前議員許智峯、羅冠聰及梁頌恆、「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以及「佔中三子」之一朱耀明牧師之子、美籍港人朱牧民等。大部分被通緝的人士均身處於歐洲、美國或台灣等地 ... 世界是現實的如果你不是出名的人,就不要妄圖離開香港去第個地方逃避法律制裁,因為你去到哪裏都沒有人幫你的, 留返在香港你最多都是判一兩年因為你是一個路人甲乙丙不會有人對你太認真,如你逃離香港去到第二個地方你將會面臨一生的黑暗永不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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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20-12-27 18:42
假髮佬放走了好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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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20-12-27 18:42
希望佢哋好好享受歐美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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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20-12-27 18:42
引用:原帖由 siuhung 於 2020-12-27 06:33 PM 發表
呢班人 過幾年之後 發覺原來外國月亮實在比香港的月亮差,就會話因為 「思香」而返黎自首架喇,咪比我批中啦,王丹就已經係人版啦! 食香可以,思香免了,就好似吾似溝稀咁,成九日話要闖關番大陸,就係吾俾你入境,吹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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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20-12-2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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