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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12-24 15:23
引用:原帖由 錢太多4 於 2020-12-24 03:03 PM 發表
56歲的士司機李護良,被控在去年11月14日於屯門市中心巴士總站附近的士站,毆打一名試圖移走路障的同業,一拳將同業打至手部骨折。他本來被判監12個月,上周上訴後獲減刑至9個月。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日(24日)頒判詞,同意上訴人不知道事主傷處有舊患,故最終傷勢也非上訴人所能預期,故有減刑空間,但強調使用暴力的後果,往往就是難以預料不能準確掌握。
至於就定罪方面的上訴,上訴人李護良的大律師指事主的 ... 反正都係我地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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